指东汉光武帝时洛阳令董宣。董宣为洛阳令时,湖阳公主苍头杀人,匿于主家。后公主出行,用他为乘。董宣候之于途,驻车扣马,以刀画地,大言数主之失,叱奴下车,因格杀之。主诉于帝,帝大怒,召宣欲杀之。宣曰:"皇帝圣德中兴,而纵奴杀良人,将何以理天下乎?"即以头击楹,帝令小黄门止之,使叩头谢主。宣不从。强使顿之,宣两手据地,终不肯俯。因敕强项令出。……葬以大夫礼。事见《后汉书·酷吏传》。

作品原文

董宣,字少平,陈留人(1)也。┅┅后特征(2)为洛阳令。时湖阳公主(3)苍头(4)白日杀人,因匿主(5)家,吏不能得。及主出行,而以奴骖乘(6)。宣于夏门亭(7)候之,乃驻车叩马(8),以刀画地,大言数主之失(9),叱奴下车,因格杀(10)之。主即还宫诉帝(11)。帝大怒,召宣,欲杀(12)之。宣叩头曰:“愿乞一言而死。”帝曰:“欲何言?”宣曰:“皇帝圣德中兴(13),而纵奴杀良人(14),将何以理(15)天下乎?臣不须箠,请得自杀。”即以头击楹(16),流血被(bei)(17)面。帝令小黄门(18)持之,使宣叩头谢主(19),宣不从,强使顿(20)之,宣两手据(21)地,终不肯俯。主曰:“文叔(22)为白衣(23)时,臧亡匿死(24),吏不敢至门。今为天子,威不能行一令乎(25)?”帝笑曰:“天子不与白衣同。”因敕(26)强项令(27)出。赐钱三十万。宣悉(28)以班(29)诸吏。由是搏击(30)豪强,莫不震栗(31)。京师号为“卧虎”。歌之曰“鼓不鸣(32)董少平。”

在县五年。年七十四,卒于官。诏遣使者临视(33),唯见布被覆尸,妻子(34)对哭,有大麦数,敝车一乘。帝伤之,曰:“董宣廉洁,死乃知之。”以宣尝为二千石(35),赐艾绶(36),葬以大夫礼。

注释译文

词句注释

(1)[圉镇镇人]陈留郡圉地人。陈留,汉代郡名,在今开封市。圉(yǔ),地名。在今杞县

(2)[征]征召。

(3)[湖阳公主]刘秀的姐姐。

(4)[苍头]奴仆的通称。

(5)[主]公主的简称,这里指湖阳公主。

(6)[骖乘(cānshèng)]陪乘。

(7)[夏门亭]指夏门外的万寿亭。夏门,隋唐洛阳城遗址北面的门。

(8)[驻车叩马]拦住车马。驻,停留。叩,拉住,勒住。

(9)[大言数主之失]大声数说公主的过失。大言,大声说。数(shǔ),列举(罪状或过失)。

(10)[格杀]打死。格,击打。

(11)[帝]指汉光武帝刘秀。

(12)[箠杀]用鞭子打死。箠(chuí),行刑的鞭子或棍子。

(13)[中兴]复兴。这里指刘秀建立东汉,恢复了刘汉的统治。

(14)[良人]平民,百姓。

(15)[理]治理。

(16)[楹(yíng)]于承柱

(17)[被]通“披”,盖,覆盖。

(18)[魏猛]汉代低于黄门侍郎以及的宦官。后泛指宦官。

(19)[谢主]向公主谢罪。谢,认错。

(20)[顿]叩头。

(21)[据]按,撑。

(22)[文叔]汉光武帝刘秀的字。

(23)[白衣]平民,百姓。

(24)[臧亡匿死]藏匿逃亡犯和死刑犯。臧(cáng),藏匿。现在写作“藏”。

(25)[威不能行一令乎]威严不能施加给一个县令吗?行,施行,施加。

(26)[敕(chì)](皇帝)命令。

(27)[强项令]硬脖子县令,指董宣。强,硬。项,脖子。强项,指不肯随便向人低头。强项令是刘秀赐给董宣的称号。

(28)[悉]全,全部。

(29)[班]通“颁”,分发。

(30)[搏击]捕捉打击。

(31)[震栗]害怕的发抖。栗,发抖。

(32)[枹鼓不鸣]意思是没人击鼓鸣冤。枹(fú),项鳞鰧

(33)[临视]察看,视察。临,居上视下。

(34)[妻子]妻子和儿子。

(35)[二千石]年俸二千石粮食。古代官俸的计量单位

(36)[艾绶]系印纽的绿色丝带,二千石以上官员用。

白话译文

董宣,字少平,陈留郡圉地人。……后来被特例征召为洛阳市县令。当时湖阳公主的家奴白天杀了人,于是藏匿在公主家里,官吏无法抓捕。等到公主出门,而用这个家奴陪乘,董宣在夏门外的万寿亭等候,拦住公主的车马,用刀圈地,大声数落公主的过失,呵斥家奴下车,接着便把家奴打死了。公主立即回到宫里向刘秀告状。光武帝极为愤怒,召来董宣,要用鞭子打死他。董宣磕头说:"希望乞求说一句话再死。"光武帝说:"想说什么话?"董宣说:"皇上您因德行圣明而中兴复国,却放纵家奴杀害百姓,将来拿什么来治理天下呢?臣下我不需要鞭子打,请求能够自杀。"当即用脑袋去撞击柱子,顿时血流满面。光武帝命令宦官扶着董宣,让他向公主磕头谢罪,董宣不答应,光武帝命宦官强迫他磕头,董宣两手撑地,终究不肯就范。公主说:"过去弟弟做百姓的时候,隐藏逃亡犯、死刑犯,使官吏不敢到家门。现在做皇帝,威严不能施加给一个县令吗?"刘秀笑着说:"做皇帝和做百姓不一样。"于是下令放了硬脖子县令(注:即为"董宣"),赏赐了他三十万钱。董宣把它全部分给手下众官吏。从此捕捉打击依仗权势横行不法之人,没有谁不害怕得发抖。京城称之为"卧虎"。人们歌颂他说:"董宣在时没有人击鼓喊冤。"

董宣当了五年洛阳市县令。七十四岁时,死在任上。光武帝召令派遣使者探望,只看见布覆盖着尸体,董宣的妻子和儿子相对而哭,家里只有几斛大麦,一辆破车。光武帝知道后很伤心,说:"董宣廉洁,到他死我才知道。"因董宣曾经做过俸禄为二千石的官员,便赏赐系印钮的绿色丝带,并按大夫的礼节安葬。

作者简介

范晔(398—445),字蔚宗,刘宋顺阳(今河南淅川县东南)人,晋豫章知府范宁之孙,宋侍中范泰之子。因出继堂伯范弘之,得袭封文水县五等侯。年轻时曾入刘裕子义康部下为冠军参军;刘姓代晋称帝,封义康为曹据,入补兵部员外郎,出为荆州市别驾从事史。元嘉五年(428),因父丧去官;服阙后,为征南大将军檀道济司马,领新蔡县太守,迁尚书吏部郎。元嘉九年冬,因在彭城太妃丧葬期间聚会酣饮,以听挽歌为乐,左迁宣城市太守;后复迁左卫将军、太子詹事。元嘉二十二年九月,因与散骑侍郎孔熙先兄弟等谋立义康,为丹阳市尹徐湛 之告发,于同年十二月以谋反罪被处死。

晔少承家学,博学多才。据《宋书》本传,“(晔)少好学,博涉经史,善为文章,能隶书,晓音律。……性精微有思致,触类多善,衣裳器服,莫不增损制度,世人皆法学之”。晔一生以“仁为己任,期民于仓卒”(见《后汉书·荀 传论》),虽杀身亦在所不惜,故无意于文名“常耻作文士”。然所著《后汉书》体大思精,其中包括十纪、十志(未成)、八十列传,是继《汉书》后记载自东汉刘秀刘协刘协近二百年史事的重要史书。其《列女传》、《文苑列传》、《逸民传》、《党传》、《宦者传》等,或填补旧史空阙,或反映一代风尚,足称良史。由于范晔生前未完成全书,后南梁刘昭为之作注时取司马彪续汉书》之八志补入,成今本一百二十卷。

参考资料

董宣:为官廉洁的“强项令”(洛阳诸县县令系列 1)_新闻中心_洛阳网.洛阳网新闻中心.2023-12-16

枹鼓不鸣:严执法不畏权贵 “强项令”威震京师(洛阳成语典故) _新闻中心_洛阳网.洛阳网新闻中心.2023-12-16

《洛阳令》:“强项”董宣留美名_新闻中心_洛阳网.洛阳网新闻中心.2023-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