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卓伦,男,饶平县人,1986年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广州市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广东法制盛邦律师所的主任。担任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及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等社会职务。该律师事务所有律师200人。早在2002年,其业务收入就已经达到千万元,广州律师界第一个靠法律业务收入过亿的富翁。陈卓伦被业内称为“广东最牛律师”。2008年7月,因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长杨贤才一案被有关部门带走协助调查。

人物经历

教育背景

1982/9-1986/7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士

1986/9-1987/7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出国人员培训中心 学员

1996/9-1999/7  北京大学 法学硕士

工作经历

1986/7-2000/4  广东律师事务所   律师、主任

2000/4-2002/4  广东法制律师事务所  主任

2002/4至今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主任

专业特长

诉讼、公司事务、房地产、金融、资产重组

主要业绩

1998年带领广东律师事务所获得司法部授予的“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称号;

1999年被省司法厅评为“广东省司法行政系统恢复重建二十周年有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2005年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评为“全国优秀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诉讼方面

深圳贤成大厦行政纠纷案,涉及金额人民币8亿元。该案被《民主与法制》杂志社评为二十世纪中国十大案件之一。

作为第一宗国家某银行总行代理人参与涉及某信托投资公司产权转让案的诉讼活动,诉讼标的人民币3亿元。

办理二十几宗在省内有重大影响的房地产开发案件,每宗案的标的均在1亿元以上。

代理珠海市广州市的客户与广州某银行的借款纠纷案,标的人民币3.5亿元。

代理某公司与某银行的离岸贷款纠纷案,标的3.5亿元。

代理某银行广东省分行与澳门某公司的借款、投资纠纷案,标的港元1.5亿元。

代理某公司与外省信托公司投资纠纷案,标的人民币1亿元。

代理外省某证券公司与某银行的存单纠纷案,标的人民币8000万元。

代理省内某公司与国家某涉外公司融资租赁案,标的1000万美元。

代理某国家机关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某公司融资担保案,标的1000万美元。

代理省内某公司与省级信托投资公司十几宗巨额存单纠纷案。

代理美国某公司在大陆诉美国某大公司的计算机软件纠纷案,一审已判决被告赔偿1200万美元,是目前中国最大的知识产权案件。

非诉讼方面

参与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案件中部分债务人债务的清理工作。

担任多家著名企业的法律顾问,与几家大的跨国公司、财团、银行建立了稳固业务关系,参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几个重点项目的法律工作,得到市领导及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办理轰动广州市商界的某老牌国营星级宾馆转让51%股权案,是广州乃至全国国企改革成功的例子。

参与珠海市某市属国营大公司与几家境内外银行涉及20多亿元的债转股工作。

作为广州市政府重组某集团的法律顾问,参与重组工作,涉及资产几十亿元。

参与广东省第一个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组建工作,涉及资产近百亿元、企业近500家。

担任广州、深圳市多个房地产公司的法律顾问,合作或单独处理二十多个楼盘的法律事务

担任广州几家大型银行的法律顾问,入选银行基本律师所之列。

参与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主持的处理过期建设用地、烂尾楼等专项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

担任广州大学城法律顾问。

担任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法律顾问。

担任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法律顾问。

担任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国际会展中心二期建设法律顾问。

主要论著

《在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和程序》

《告知函引发的诉讼》

《论我国上市公司的董事权及监控》

《加入WTO与我国律师业的做大做强》

《企业并购活动中的律师工作》

《我国企业在涉外购并中若干法律问题》

《中国律师的普遍现状是不是疲于奔命》

《民事诉讼能由律师作主吗》

《63层拍卖如何才能成功》

社会职务

现任和曾任: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

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

全国律协经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广东省律师执业纠纷调处委员会主任

广东省律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法学会常务理事

广东潮人海外联谊会常务理事

西南政法大学广东校友会副会长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