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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交通战备办公室),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一)拟定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人民防空事业发展战略与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定并监督实施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审核全省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审核、监督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人民防空事项,监督检查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指导、监督人民防空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承担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负责省级人民防空指挥所建设与监督管理;指导各地拟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并监督检查;组织和指导城市防空袭演练。

(五)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协调利用邮电、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对人民防空通信网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监督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六)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七)负责组织和协调战时发放空袭警报和实施灯火管制工作,承担组织人口与战备物资的疏散和隐蔽工作;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组织消除空袭后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工作。

(八)负责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训练工作;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完成政府赋与的有关抢险救灾任务。

(九)监督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拟定人防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实施。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工作;承办省直及中央在黔单位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设计审批、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

(十)拟定人防工程经费的计划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取和使用工作;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的人民防空事项。

(十一)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

(十二)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的监督管理,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三)承担组织协调贵州省范围内火箭残骸落区安全防护和回收工作。

(十四)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五)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十六)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和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委员会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承办机关综合协调、文电、档案、机要、保密、后勤行政管理、宣传教育、督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拟订人民防空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办人民防空系统法律法规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全省人民防空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全省人民防空系统基层联络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指挥和信息化处

承担省级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信息化(通信、网络、数据)建设。负责指导国家、省级人防重点城市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信息化建设,拟订省级人民防空方案及各项保障方案并组织必要的演练;指导国家、省级人防重点城市拟订人民防空方案及各项保障方案和演练;负责省级人防指挥所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督促国家、省级人防重点城市做好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建设;指导全省人防指挥、通信和警报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人防通信、警报所需经费、器材、物资的计划安排;承担省级人防大数据、战备数据建设。承担指导人防专业队伍训(演)练工作和人防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和信息化系统建设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疏散指挥基地保障中心业务建设。

(三)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处

指导监督人防工程建设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拟订人防工程建设总体规划,指导编制城市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提出人防工程项目经费计划建议;开展和推进人防工程建设政务服务工作。承担和指导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和防护防化设备生产安装检测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平战结合工作,研究拟订人防工程行业地方标准,负责组织人防工程技术业务培训,推广运用人防工程领域新科技成果。负责指导全省人防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省人防工程平战结合管理中心、省人防工程设计科研所业务建设。

(四)重要经济目标和落区防护处

负责拟制省级重要经济目标的等级确定、防护规划等,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和战时抢修方案,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承担火箭残骸落区安全防护和回收工作。负责组织重要经济目标和落区防护系统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省一级火箭落区指挥部调度所业务建设。

(五)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人民防空经费年度计划。编制、执行、报告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和绩效管理工作,管理和使用人民防空经费,监督管理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监督、检查全省人民防空经费使用情况,参与人民防空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监督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的征收、使用管理。负责本级财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全省人民防空系统财务管理工作。

(六)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

按干部管理权限,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管理、人事、劳动工资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干部培训、交流和考察考核工作;承办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协助管理市(州)人防部门领导班子。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机关纪检监察日常工作,指导机关群团建设,承担省级机关扶贫开发工作,承办目标绩效管理工作。

(七)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参考资料

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基本信息和主要职责.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22-08-07

机关行政处室.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22-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