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维勤
王维勤,生年不详。清光绪十一年(1885年)考取顺天乡试举人,任河北省抚宁区台头营镇周各庄村大挑知县,即后备县令。横行乡里,与同村李家有着多年的官司恩怨。1901年4月26日深夜,伙同亲信杀害同乡李际昌一家十二口人,逍遥法外,1904年,在清政府工巡局的主持下被判以凌迟处死。
人物生平
清光绪十一年(1885年)河北省抚宁县台头营镇周各庄村大挑知县,顺天乡试举人。
平日横行乡里,跟同村李家有着多年的官司恩怨,于1901年4月26日深夜,乘当前局势混乱,伙同手下杀害同乡李际昌一家十二口人,在这场灭门案中,李家小儿媳小李马氏幸免遇难,经小李马氏于县、府、直隶各处控告王维勤,最终工巡局接下此案,李家冤情得以伸张,1904年在北京城宣武门的菜市口,王维勤被以凌迟之刑处死。
人物事件
闹事杀人
1901年4月26日深夜,直隶永平府一带,发生了一场屠杀。跟同村村民李际昌之间有着多年的财产官司恩怨的举人王维勤,带着他在抚宁地方的亲信,杀死了李际昌一家十二口人。其中最小的孩子才三岁。只有李家儿媳小李马氏幸免遇难。
状告判决
杀人后,王维勤并没有逃跑。因为他的朋友中有抚宁知县,案发之时,这位知县进行了暗中操作,尽其所能地延宕办案进度。而且,当时京城掌控在八国联军手中,清政府的常规审判机构还不能正常运作。而光绪帝则早在1900年八国联军攻城前就已经弃城逃跑,西狩内地,王维勤认为这种混乱的局势对自己有利,因此在事发后并没有逃跑。
案件的转折点在于1902年清廷重掌京城,并对行政机构进行了改革。为此新设立了一个行政机构配置工巡局,刑部可以通过它直接将案子提到北京审理,而王维勤这件案子就是工巡局决定插手的。
当时,李家儿媳小李马氏幸免遇难。此后,小李马氏到县、府、直隶各处控告王维勤,最后告到新成立的工巡局,案件终于被接受审理,案件以王维勤被判以凌迟之刑告终。
行刑
1904年秋,押解王维勤的行刑队伍自北京内城的宣武门南行至一个大型集市口,早在黎明前,菜市口便搭建了天棚,刑部官员在这个寒冷的清晨,坐在天棚下监督行刑。一名官员宣读王维勤的死罪后,执行凌迟之刑。而他被行刑的画面,被法国人拍下,之后,王维勤的尸体被送至菜市口西南的公墓。
王维勤死后不久,清廷于1905年4月下令取缔凌迟酷刑。
人物评价
关于王维勤案,“王维勤之初意原亦无存杀害之心,怎奈事有凑巧,李、王两家该有前生冤债,平空生出一桩祸事来。”—《清代遗事华》卷二《王维勤惨杀十二命案始末完全纪》
参考资料
大挑的解释.汉典.2023-07-15
被凌迟的举人:清末王维勤案的来龙与去脉.澎湃新闻.2023-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