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簿厅
清末时期,大理院和京师高等审判厅均设有典簿厅这一机构。大理院的典簿厅由一名都典簿领导,其职位为从五品,下辖四名典簿,职位为从六品,以及六名主簿,职位为正七品。此外,还有三十名记录事务的人员,他们的职位分别为八、九品录事。而京师高等审判厅的典簿厅则包括两名典簿,职位为正七品,四名主簿,职位为从七品,以及六名九品录事。
职位设置
大理院典簿厅的主要官员包括都典簿、典簿和主簿,这些职务在民国时期分别对应于书记官长、书记官和书记官。录事一职在民国时期仍然沿用。相比之下,检察厅及其下属的各级审判厅虽然也设置了典簿、主簿和录事等职位,但并没有设立专门的典簿厅。
与其他机构的区别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检察厅及其下属的各级审判厅也有类似的职位设置,但他们并未设立名为典簿厅的独立机构。
参考资料
国子监的“四厅六堂”,你知道多少?.baijiahao..2024-11-04
国子监典簿厅(关于国子监典簿厅介绍) 清菊犹香.edu.iask.2024-11-04
“四厅”即绳衍厅、博士厅、典簿厅.m.sohu.2024-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