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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收入

罚没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主要指国家司法、公安、行政、海关或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对违反法律、法令或行政法规的行为按规定课以罚金、罚款或没收品变价收入,以及各部门、各单位追回的赃款和赃物变价收入等。

罚没收入可分为一般罚没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缉私局罚没收入和缉毒罚没收入三类,具备强制性、无偿性和不稳定性等特点。罚没收入也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全额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其占非税收入的比重约10%,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较低。

罚没收入关系企业百姓切身利益,一些“过罚失当”“以罚增收”“逐利罚款”事件会引起社会空前关注。罚款的正当与否,不仅关系到市场主体和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营商环境的优化。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的收费和罚没情况进行管理,凡越权自行设立的收费、罚没项目,要一律取消。

定义

罚没收入是反映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没收款、赃款,没收物资、赃物的变价款收入,包括公安、交通、税务、法院、市场监管等一般罚没收入,以及公安、市场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缉私局罚没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分类

罚没收入分为一般罚没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缉私局罚没收入和缉毒罚没收入三大类。

其中一般罚没收入再分设公安罚没收入、检察院罚没收入、法院罚没收入、工商罚没收入、新闻出版罚没收入、技术监督罚没收入、税务部门罚没收入、海关罚没收入、食品药品监督罚没收入、卫生罚没收入、检验检疫罚没收入、证监会罚没收入、保监会罚没收入、交通罚没收入、铁道罚没收入、审计罚没收入、渔政罚没收入、银行监督罚没收入、民航罚没收入、电监会罚没收入、交强险罚没收入、其他一般罚没收入。缉私罚没收入再分设公安缉私罚没收入、工商缉私罚没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缉私局罚没收入、边防武警缉私罚没收入、其他部门缉私罚没收入。

特点

强制性

罚没收入的取得具有明显的强制性特征,如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做出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在行政处罚期限内无条件地履行。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的,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一是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二是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留的财物拍卖或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是申请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用强制手段保证国家法律得以顺利实施。

无偿性

收取罚没款是执法机关对违法者的一种经济惩处方式,具有惩罚的性质,收取的罚没收入是无偿的,不是执法者与违法者之间的“等价交换”,政府不需要对当事人提供对应的服务或者补偿。

不稳定性

罚没收入的取得不是稳定可靠的,是以当事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为前提,它取决于多种因素:第一,违法事件的多少,事先难以预料,往往只有可能性,只有违规行为发生了才有现实性;第二,违法者的经济状况也决定罚没收入的数额;第三,执法单位管理水平和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对罚没收入也有影响。因此,罚没收入是国家实施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罚没方式和罚没数额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违法类型和程度为前提,其出发点是对当事人的违规行为进行惩戒,目的不是获取较多的罚没收入,而是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立项与管理

立项

罚没收入项目是由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有上千部,如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企业法、公司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银行法、保险法、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国务院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和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结合各自情况制定了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行政法律、规章都涉及对违法者进行罚款和没收物品的规定,有多少违法行为就有多少罚没项目。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各种犯罪行为处以罚金和没收财产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如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罚金;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管理

《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规定,罚没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全额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海关、公安、中国海警、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缉私局罚没收入及部分中央部门(如海关非缉私、国家外汇管理等)取得的罚没收入全额缴入中央国库;省以下机构取得的罚没收入按50%比例分别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国家烟草专卖部门罚没收入全额缴入地方国库;应急管理部所属的消防救援部门罚没收入按50%比例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所属反垄断部门与地方联合或委托查办的重大案件罚没收入全额缴入中央国库。

罚没物品处置收入扣除直接支出后余额上缴。执法机关取得的罚没收入,除当场收缴和财政部另有规定外,应在取得之日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政府预算中的罚没收入预算为预测性指标,不与执法机关经费预算挂钩,办案经费由本级政府预算统筹保障。依法退还多缴、错缴罚没收入需按本级财政部门规定办理,对检举揭发违法案件人员的奖励经费不得从案件罚没收入中列支。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涉税罚没收入,应当按照税款入库预算级次上缴国库。

2024年2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公开发布,要求依法科学设定罚款,严格规范罚款实施,全面强化罚款监督。这是中国第一次对行政法规、规章中罚款设定与实施作出了规范,旨在解决“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罚款”等突出的问题。

相关区别

罚没收入与税收存在较大的区别,主要表现为罚没收入是对违章、违规行为实施的一种经济处罚,罚没收入比税收具有更明显的强制性和无偿性,是财政收入的一种特殊形式。与税收相比,罚没收入缺乏固定性,具有定向性、一次性的特征,对取得财政收入缺乏稳定可靠的保证。

影响

罚没收入关系企业百姓切身利益,一些“过罚失当”“以罚增收”“逐利罚款”事件会引起社会空前关注。罚款的正当与否,不仅关系到市场主体和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营商环境的优化。罚没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例与营商环境之间,总体上是负相关的。

相关事件

2024年12月,国务院以“加快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为主题,进行第十一次专题学习。国务院总理李强在听取讲座和交流发言后指出,2025年要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稳预期强信心。要强化执法监督,关注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大量异地执法、大额顶格处罚等情况,审查核实相关执法行为,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

参考资料

2024年儋州市殡葬管理所单位预算.儋州市人民政府.2024-12-18

罚没财物管理办法.中国政府网.2024-12-18

国务院关注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大量异地执法,要求审查核实.今日头条.2024-12-18

纵横谈|对“罚款式创收”就要零容忍.纵览新闻.2024-12-18

普法小讲堂 | 网络邂逅“真爱” 竟是精心骗局.微信公众平台.2024-12-18

第八部分.中国人大网.2024-12-18

坐牢了,就不用缴纳罚金吗?.坐牢了,就不用缴纳罚金吗?.2024-12-18

已经服刑了,还要交罚金吗?.微信.2024-12-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国家能源局.2024-12-18

国务院关注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大量异地执法,要求审查核实.腾讯网.2024-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