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民政局是政府机关,主要是负责指导建立实施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制度等工作。

机构历史

1950年6月,市政府下设民政科,同年9月改设为民政局,编制20人,主要职责是:对中国国民党政权及慈善单位进行接管;收容资遣(资助遣送)国民党遗留人员;开展城市卫生防疫治病工作;失业救助、社会救济、生产救灾等。

1969年1月,民政局并入市革委会群众工作站(1969年下半年改称群众工作办公室)。

1970年6月,撤销群工办,设民政办公室,归市革委会生产组领导。

1973年6月,撤销民政办公室,复设民政局。现办公地点位于海口市海甸岛福利路8号。主要职责是: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海口市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和规划、计划;组织村(居)委会各项建设;双拥工作;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管理评残评烈和烈士纪念亭;革命老区建设;复员、退伍军人、转业志愿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的安置工作;管理军休干部休养所;组织实施城乡低保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救济救灾;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开展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扶贫工作;城乡低保工作;医疗救助工作;行政区域调整、变更、勘定和调处边界纠纷工作;道路、桥梁、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设置及管理;指导各区婚姻登记管理和婚俗改革;国内外弃、孤儿童送收养登记;社区建设;福利企事业单位管理;福利彩票发行;组织开展社会捐助活动;殡葬管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民间组织登记管理;老龄工作等26项。

内设办公室、优抚安置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事务处、救灾救济处等6个处室,行政编制24名。

下属基层单位有:市双拥办、老龄办、民管局、低保中心、福彩中心、海口市社会福利院、海口市社区网格管理中心、海口市救助管理站、海口市殡葬管理所、海口市第一军休所、海口市第二军休所、海口市军休干部活动中心、海口市殡仪服务公司、海口市福利工厂等14个基层单位。

领导分工

海口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淡利锋

海口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曾涛、黄爱光

海口市民政局副局长:王小燕

海口市民政局三级调研员:陈泰波、杨学友

海口市民政局四级调研员:胡友坚

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置海口市民政局,为主管全市民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1号),取消“全市流浪乞讨、‘三无’人员的收容遣送”的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

将“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建设、联系市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的职责划转给市农业局所属的扶贫工作办公室(市老区建设促进会办公室)。

(三)下放的职责

根据2007年12月1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和2008年4月25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二批行政权项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规定,将“居委会的设立、撤销和规模调整”的行政审批下放各区政府;将“退伍士兵、转业志愿兵的安置工作”,“居民住宅门牌编制和区级民间组织的登记”等2项权项下放给各区民政局。

(四)增加的职责

1.根据2008年7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规定,增加“涉外婚姻登记”等3项管理事项。

2.组织开展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居民医疗救助工作。

3.组织实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本市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军队退役士兵、离退休军官和无军籍职工的安置政策;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管理工作。

(三)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全市评残评烈和革命烈士纪念物管理工作。

(四)研究拟定海口市城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村务公开各项工作;协调、指导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五)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救灾救济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及捐赠款物的分配、发送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减灾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指导建立实施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开展农村五保对象供养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救助活动。

(七)承办行政区域调整、变更、勘定和调处边界纠纷工作;负责全市道路、桥梁、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设置及管理工作。承担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涉外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各区婚姻登记管理和婚俗改革;负责弃、孤儿童的送养、收养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负责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殡葬行业的管理和丧葬习俗的改革工作。

(九)负责开展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负责福利企业的登记和管理;负责社会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指导福利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拟定全市双拥共建政策、法规;组织开展全市双拥活动。

(十一)组织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维护老年人权益,发展老年服务业。

(十二)指导市属民间组织的登记和年度审核,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四)指导各区民政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三路9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号楼北楼三楼

内设机构

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访、保密、财务资产、内部审计、政务信息公开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统筹做好定点扶贫和乡村振兴工作。

组织人事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组织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承担本市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综合协调、监督等工作,指导市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工作。

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科、婚姻登记办公室)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依法办理本市居民涉外婚姻登记工作,统筹负责本市殡葬执法工作;指导各区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负责本市行政界限的管理,区、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和行政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区、镇(街道)的行政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调查处理区、镇(街道)行政界线争议;负责地名命名、更名以及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负责市级地名档案和勘界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地名委员会日常工作事务。

养老服务科

承担本市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本市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的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监督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

儿童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监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承办涉外收养儿童材料的审核以及涉外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拟订本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实施办法,指导、管理本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人员编制

核定市民政局行政编制24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4名。其中:部门领导3名,办公室8名(含工勤人员4名),优抚安置处、救济救灾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处各3名,社会事务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各4名。

领导职数

部门领导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2名,其中:办公室3名,优抚安置处1名,救灾救济处2名,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处1名,社会事务处3名,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2名。

非领导职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有关规定核定。

便民服务

1、老年人办理优待证

答:给老年人办理优待证,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爱,是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具体体现。为什么有些老人现在尚未领证呢?这是因为:(1)省文件的下发有些晚(5月中旬收到),已经过了各市年度财政预算的时间,因此经费难以及时到位,影响了工作的开展。7月1日市政府有关领导已经同意拨款。(2)优待证的制发需要按程序来操作和管理,而具体办理优待证的各区老龄办工作人员少,工作量大,需要加班加点工作。据了解,全省有97万老年人,其中海口市有17.68万老年人(不含外埠老年人),而且全省18个市县都集中到省居民身份证办证中心统一印制优待证,按顺序排列办理一批优待证(约500个)最快也要15个工作日才能办完。

2、老年人优待证申领程序

答:(1)本省老年人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所在单位申领优待证,外埠老年人到居住地居委会申领优待证。申领优待证需提交老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及老人近期正面免冠红底1寸彩色照片3张。

(2)区老龄办通过村(居)委会、机关单位集中办理,机关、社团、企事业单位(包括农垦农场)及其他组织应指定专人负责,方便老年人办理优待证申领、换发和补领手续。

(3)村(居)委会、机关单位办理优待证申领程序:审验申领人的有效证件;符合办证条件的,指导并审核申领人填写《海南省老年人优待证申领登记卡》;申领人、审核人在申领登记卡上签名,发给申领人“老年人优待证领取凭证”,集中“老年人优待证申领登记卡(存根)”、老年人相关资料送市、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复核登记和编号。

(4)区老龄办对村(居)委会、机关单位报送的《海南省老年人优待证申领登记卡》及老年人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编号,并分别不同年龄段汇总,报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制作介绍信。

(5)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持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优待证制作介绍信和材料,送海南省居民身份证办证中心统一印制老年人优待证。

(6)区老龄办凭“老年人优待证领取凭证”核发老年人优待证。

3、本省老年人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核发的优待证,可以享受下列待遇:

(一)优先购买车票、船票、飞机票,优先上车、上船、登机;

(二)免费使用公共体育场馆等设施开展健身活动;

(三)免费进入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参观;

(四)进入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景点参观游览门票半价优惠。

六十五周岁以上不满七十周岁的本省老年人除享有前款待遇外,还享受乘坐城市公共交通汽车半价优惠。

七十周岁以上的本省老年人除享有本条第一款第(一)至(三)项待遇外,还享有下列待遇:

(一)免交进入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景点参观游览门票费;

(二)免交乘坐城市公共交通汽车;

(三)免费普通门诊挂号费。

在本省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埠老年人,凭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申请办理优待证,凭核发的优待证享受本条规定的相应待遇。

4、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金”申领程序

答:(1)长寿补助金的申报。凡本省户籍自下一年度开始满一百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由本人或者其赡(扶)养人、无法定赡(扶)养人的老人所在村(居)委会主任申报长寿补助金。申报人持本人身份证(附复印件)、老年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附复印件)和老年人近期照片2张,到户籍所在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办理申报手续。

(2)申报时间。长寿补助金的申报与省级财政年度预算相衔接,按年度办理申报,在每年的7月底之前结束个人申报。

(3)受理登记。乡(镇、街)民政办受理长寿补助金的申报,指导申报人填写申报登记表,对申报资料进行核实登记。市、县(区)老龄委办公室负责审核申报登记表及老年人申报资料,并汇总造册上报。省老龄委办公室审核各市县报送的申报花名册及申报资料,核定长寿补助金发放对象,作下一年度长寿补助金预算。

(4)补助金发放。财政部门负责编制长寿补助金年度预算和长寿补助金的拨付。市、县(区)老龄委办公室负责长寿补助金的发放。

长寿补助金按月发放,每人每月享受200元长寿补助。本年度满一百周岁的老年人,自一百周岁的当月开始领取长寿补助金;一百岁以上的老年人,自登记核准年度的1月份开始领取长寿补助金,以前不予补发,长寿补助金发至老人辞世后的次月终止。

自2007年开始,长寿补助金的发放以《海南省老年长寿优待证》为发放凭证。

申报人按当地市、县(区)老龄委办公室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持“海南省老年人长寿优待证”领取长寿补助金,工作人员验证无误后向申报人发给长寿补助金。申报人和工作人员分别在“海南省老年人长寿优待证”的“领取人”和“承办人”栏内签名,注明领取时间。因故终止领取长寿补助金的,工作人员应发放最后一个月补助金后收回“海南省老年人长寿优待证”,上报省老龄委办公室注销。

5、外埠老年人来海南旅游、来海口市居住过冬是否享受当地老年人相应优待项目?

按照《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有关要求,目前海南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所享受的若干优待项目,只限于本省户籍或外埠老年人在海南省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已办理《海南省老年人优待证》的老年人。外埠老年人来海南旅游、临时来海口居住过冬的,还不能享受相关优待项目。

6、海口有几家老年公寓?

目前,海口市有管理比较规范、综合服务比较好的老年公寓5家,其中公办1家,为市福利院的“金生老年公寓”,地址:海甸岛沿江三西路市福利院内;民办有5家:①米铺老年公寓(海府路米铺村一号);②蓝色老年公寓(海甸沿江五西路13号);③海南爱心护理院(白水塘西路2号);④山内老年公寓(文明东路山内花园内)。

这5家老年公寓收费标准适合服务项目而定,一般每月在600-1600元范围,可根据自己服务要求选择。

所获荣誉

2020年5月17日,荣获”2019年度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先进集体“荣誉。

2020年12月,获评“全国民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直属单位

海口市社会救助局

负责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统筹监督本市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社会组织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本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本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社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承担中共海口市社会组织委员会日常工作事务。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受理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授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送达行政审批决定;协同有关部门完成联审、联办事项;组织或参与相关会审、评审和勘查论证工作;负责政务窗口的接待、咨询工作。

海口市社区网格管理中心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具体承担全市网格化管理综合协调、监督等工作。

二、管理、监督全市镇(街)村(居)网格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网格管理日常运行中的突出问题。

三、根据全市社会管理创新建设与发展规划,适时提出网格划分调整建议,实施动态管理。

四、指导全市网格管理员的聘用、培训、考核、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

五、负责落实网格管理员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审核各相关部门网络管理工作任务申请,报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对已纳入网格服务管理的内容,下达具体工作指令。

六、负责编制、申报网格管理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年度计划,提请市级相关机构批准执行。

七、完成市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海口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一)遵照国家民政部批准的福利彩票游戏规则,在本市范围内组织销售中国福利彩票,承兑中奖彩票,筹集社会福利资金。

(二)负责管理、监督各销售网点开展福利彩票销售活动,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相关责任。

(三)负责福彩投注站的设立、变更、撤销和迁移的考察、审核和报批工作。

(四)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非法彩票销售活动。

(五)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海口市社会福利院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社会福利政策、法律、法规,坚持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方向,保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二)为收养的孤寡老人提供养护、康复、教育、托管等服务工作,做到“尊老、敬老、爱老、养老”,以老人健康长寿为目标,坚持物质赡养与精神赡养结合。

(三)接收安置市内被遗弃的婴儿、残疾儿童及无依无靠的孤儿;对接收安置的健全弃婴进行抚养、教育;对接收安置的残疾儿童进行治疗,康复和教育,保障其基本生活;维护残疾儿童、弃婴、孤儿的合法权益。

(四)做好社会福利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分配使用收益。严格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开展捐赠活动,并接受社会各种捐献。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国内、国外送养工作。

(七)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海口市殡葬管理所(海口市殡葬管理监察支队)

(一)宣传、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推行殡葬改革。

(二)负责拟定殡葬管理的年度计划和规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三)落实市政府有关殡葬管理的规定,主动与公安、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联系,交流情况,协调行动,做到齐抓共管。

(四)督促检查本市各单位和个人执行殡葬法规的情况,加强殡葬事务的行政管理。

(五)检查、监督殡葬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受主管部门的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丧葬违法案件。

(六)负责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协助乡镇制止丧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

(七)负责火化管理、公墓管理、丧葬用品市场管理等工作;指导红白理事会等殡葬行业群众自治组织的工作。

(八)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海口市殡仪服务公司

已改制为企业。主要以组织棺木、石碑、石板、骨灰盒、石棉、花圈、孝服、祭品等殡葬用品的生产、出售出租,以及公墓地的开发为主要业务。

参考资料

领导信息.海口市民政局.2021-06-25

2019年度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南海网.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