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刑法于1950年3月3日由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会议第五次会议通过,1950年4月1日起施行。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刑法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刑法,属于社会主义法系的刑法之一。

历史沿革

1946年2月8日,选举产生了以金日成将军为委员长的“北朝鲜临时人民委员会”,建立了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民民主政权。在全面进行民主改革的同时,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也提到了日程上来,首先于1946年发表了二十条施政纲领,并公布实施了一系列重要法律和法令。

在刑法未颁布前,即既包括1946年以后直到1948年共和国成立期间,以及成立后的1948年至1949年之前即刑法正式通过以前的一段时间里,许多具有刑法性质的规范则包括在有关地方和中央的权力机关所颁布的有关行政制法规中。

1948年9月8日,最高人民议会第一次常会宣布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通过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宪法,组成了以金日成将军为首的中央政府。随着宪法的出现,对其他部门法规如刑法的颁布施行提供了前提。1950年3月3日通过并颁布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刑法典》。1950年4月1日起施行。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刑法典在立法上的主要借鉴的是1926年的苏俄刑法典,同时1926年以后的一些单行刑事法规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制定也有着重要的影响。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于1950年3月3日制定第一部刑法典,并于1974年1月、1987年2月、1995年3月、1999年8月、2004年4月先后进行了五次修正。

结构与体系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刑法总的结构和体系具有明显的社会主义体系刑事立法的共同特点,即刑法一般均分为总则(又称总论)和分则(又称为分论)两个部分,而每一个部分又有自己特定的内容,这些内容亦为社会主义法系的刑法所共有,不论其结构形式为何,都将有适当的条文反映。《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刑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2篇,共23章301条。

刑罚案例

朝鲜国家安全保卫部2013年12月12日举行特别军事审判,按照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0条规定,判处朝鲜国防委员会副委员长张成泽死刑,并立即执行。张成泽被指意在推翻朝鲜人民主权,阴谋颠覆国家。

参考资料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刑法典.豆瓣读书.2024-09-07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刑法.知网.2024-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