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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园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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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林园事件是位于台湾高雄市林园乡(当时为高雄县林园乡)以石油化学工业为主的林园工业区污染所引发的纠纷事件。1988年9月20日,工业区的联合污水处理厂在豪雨期间大量排放工业废水,导致林园大排水沟出口旁的汕尾渔港内鱼虾大量死亡。由于当地自工业区设置以来,便存在偷排废水等污染问题且未有妥善处理,因此引起居民抗争。

在20多日的抗争活动中,居民闯入污水厂切断了电源,导致19家工厂暂停运作。之后在高雄市政府(当时为高雄县政府)、立法委员,以及经济部的协调下,工业区各厂商决定赔偿较近的汕尾市地区每人8万元新台币、较远的中芸等村每人5万,以及其他村落各1千万基金等,总赔偿金约13亿元,在当时的台湾是最高的公害赔偿金。但同时也引起了一些质疑居民正当性的评论。

之后协议达成且工业区恢复运转,但污染问题本身并未彻底解决,在协议书上也没有载明污染的解决方案。林园事件后,当地仍陆续发生抗争。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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