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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昌言

陈昌言,字禹前,号泉山,斗筑居、中道庄主人,明朝崇祯庚午(1630)举人,崇祯甲戌(1634)科进士。初任乐亭县知县,后升为山东省巡按御史清代顺治帝二年(1645年),任浙江道监察御史、苏松学政。顺治六年(1649年),改任监试官。陈昌言的生平事迹,包括他的政绩、家庭生活和著作,都在后续章节中详细介绍。

人物生平

陈昌言出生于南街青云里,少年时期丧父,他孝顺母亲,敬事兄长。他的读书志在领会要旨,不好华丽辞章。20岁时,由附生援例谋出仕,分发湖南省候补县丞

陈昌言初到任,即代理常德府经历(掌出纳文书)。后分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试用,代理兴安知县。该县属交通要道,情况复杂。他操守廉洁,对在任所有经费开支务求节约,以减轻百姓负担。在办案中,认真清理弊端,驱除奸暴,尤其留心讼狱案件。对民议亲自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务使各人言无不尽,然后据理裁断。后因劳苦过度而辞职归家。

陈昌言在归家后,献出铺地,开青云路,又倡建青云、接龙两座桥,出钱出力,操办公益事业。

家庭生活

陈昌言与弟陈昌期友爱,家无分财。他终生养奉母亲范氏,表现出至孝的品质。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