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偿是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的一种赔偿形式,主要针对不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唐朝时期,全数赔偿也,出自《唐律·名例》:于物不可备偿。

历史沿革

备偿在中国古代法律中占有重要地位。在清朝之前,尽管历代律典对侵犯他人自由和名誉的行为没有明确的赔偿规定,但对于侵犯他人财产的情况,除了刑事制裁之外,通常也没有具体的赔偿条款。而在侵犯他人生命和身体方面,虽然也有刑事制裁和保辜制度的存在,但在这些情况下,法律中确实包含了类似于赔偿的规定。

法律规定

唐代法律规定,在过失导致他人死亡或受伤的情况下,犯罪者应缴纳一定数量的铜钱以代替实际执行的刑罚。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一种赔偿,但不是按照受害者实际遭受的损失来计算,而是根据判决的赎铜金额确定。如果犯罪者被判处罚金,则不需要支付铜钱,受害者也无法获得赔偿。对于故意伤害案件,从唐朝到清代,法律禁止祖父母及其以下的亲属与罪犯私下和解。然而,实际情况往往是双方私下达成协议并接受金钱补偿。在伤害案件中,法律并不禁止私人和解。元代法律不仅对伤害他人的罪犯施加刑罚,还会征收相关的医疗和生活费用。明代和清代的法律则规定,杀害他人的罪犯的财产应归受害者的家庭所有,而对于重伤他人的罪犯,其一半财产应用于受害者的治疗和生活费用。此外,对于因诬告而受到损害的情况,明朝和清朝的法律都有详细的赔偿规定。

参考资料

委员说法丨中国古代的侵权责任法.人民政协网.2024-11-04

【备偿】是什么意思.词海.2024-11-04

备偿.汉语词典.2024-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