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斯法案》,又称《道斯法令》、《道斯土地分配法》(Dawes General Allotment Act),1887年2月8日美国国会为同化印第安人而通过的土地法令。因马萨诸塞州国会参议员H.L.道斯为提案人而得名。
正文
《道斯法案》,又称《道斯法令》、《道斯土地分配法》(Dawes General allotment Act),1887年2月8日美国国会为同化印第安人而通过的土地法令。因马萨诸塞州国会参议员H.L.道斯为提案人而得名。
此法授权总统解散印第安人保留地,废除原保留地内实行的部落土地所有制,将土地直接分配给居住在保留地内外的印第安人:每户户主160英亩,18岁以上的未婚成年人每人80英亩,儿童每人40英亩;受地人在25年内不得转让土地所有权;分配的土地先由联邦政府托管,待印第安人具备自理能力后交还本人或其继承人;接受份地的印第安人即为美国公民,受法律保护并尽公民义务;原保留地中的剩余土地由联邦政府公开拍卖。部落土地所有制的废除使印第安社会解体,部落权威遭受沉重打击。原保留地中的大部分土地通过拍卖,转入白人之手;部落团结的最高形式——“太阳舞”被视为“异端行为”遭到取缔。
这项试图使印第安人融入美国社会的法令实施后,对务农毫无准备的印第安人在取得土地后不久便因受骗等各种原因失去土地,生活日趋恶化。F.D.罗斯福“新政”时,美国国会通过1934年《印第安人改革法》,废除了将印第安人土地分成小块进行分配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