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于2007-10-26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郑和永,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等。
公司业务
经营范围
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保险;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社会事件
2021年7月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友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被罚款202.6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友利银行因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超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资料、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三项违法行为,被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98.5万元。
时任友利银行行长、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蔡优锡对友利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人民银行处以罚款4.1万元。
参考资料
友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2021-07-21
踩反洗钱“红线”中金公司、友利银行等4家机构被罚超千万.央广网+今日头条.2021-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