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1年02月28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信息技术服务,从事广告业务,硬盘播放器的生产和销售,电子产品、机电设备(小轿车除外)的技术开发和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版权代理服务;版权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事件

2021年3月22日,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案号(2020)京0491民初27524号,审理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原告为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告为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

判决书显示,原告诉称,原告经授权取得涉案作品电视剧《中国1921》独占专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告发现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爱奇艺视频软件(安卓手机客户端)上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此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以打击侵权行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被告答辩称:原告并没有取得涉案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原告公证取证中多次中断录像后,又重新开始录制,且未对设备进行清洁,取证程序不合法;涉案作品知名度较低,经济价值不大,原告请求的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过高,缺乏事实依据。

法院认为,本案中,根据公证书记载和视频内容可知,被告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爱奇艺客户端中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作品,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

最终本案裁判结果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等。

2021年3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了关于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乐视退因为爱奇艺侵犯了乐视网对影视作品《勇士之城》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而将爱奇艺告上法庭,一审判决被告爱奇艺赔偿原告乐视网经济损失600元,驳回了乐视网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50元,由原告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643元,由被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元。据此,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虽然胜诉了,但是根据最后的判决结果,还损失了43元。

2022年7月消息,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西藏乐视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新增一则恢复执行信息,执行标的近1.2亿元,执行法院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案号为(2022)京0105执恢3240号。

参考资料

因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爱奇艺被判赔乐视网(天津)3万元|爱奇艺|乐视网_新浪科技_新浪网.新浪网.2021-03-22

乐视网起诉爱奇艺侵权 胜诉后仍损失43元|乐视网|爱奇艺_新浪娱乐_新浪网.新浪.2021-04-01

乐视被恢复执行近1.2亿元.界面新闻.2022-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