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县
台湾县于1684年设立于今台南市南部,最初为台湾府首县。1887年台湾建省后,在台湾中部新设台湾县,原台湾县更名为安平县。在日据时期,安平县经历了多次行政区划调整。
历史沿革
1684年4月,经施琅力陈,清康熙帝正式设郡县于台湾,设立台湾府,隶属于福建省,并延续明郑时期承天府、天兴县、万年县设诸罗县、台湾县与凤山县三个县份。其中,台湾县县城即是台湾府城,位在中西区一带,管辖范围则为今台湾台南市的南部与高雄市北边部分区域,约是北起新港溪(今盐水溪)南至二仁溪之间,面积约为2000-4500平方公里。
1734年,原凤山县内门乡地区,即相当于今高雄市内门区以北的高雄地区改归台湾县管辖。
1835年时,调整与嘉义县的县界,改以曾文溪为界。
1887年台湾府治改迁至今台中市后,原台湾府治改为台南府治,旧台湾县改称安平县,日后安平县在日据初期原规划为台南市辖区,后改台南民政支部安平出张所,再改为台南县安平支厅。
自然地理
台湾县的地理范围东西宽约五十里,南北长约五十里。东至大山番界,西至鹿耳门海域,南至凤山县界,北至嘉义县界。该县地理位置涵盖了除澎湖群岛外的广阔区域。
历任知县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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