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少将(Major General)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将官军衔,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体系“三等十级”中将官的第三个级别。
1955年9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始实行军衔制度,军官军衔分为四等十四级,其中将官设四级,分别为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到1965年取消军衔制时止,解放军共授予少将1360名。1988年,军衔制度恢复,设三等十一级,将官等级变为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四级。1994年,军官军衔条例取消了一级上将军衔,以上将为最高军衔等级。2021年,国家对军官制度进行改革,新的军官制度对军官等级设置进行重大调整,从基于职务等级调整为基于军衔等级。在新的军官军衔体系中,设“三等十衔”,少将为将官中的第三个级别。
中国人民解放军少将军衔的确立有助于提高军官管理效能,符合对军官职业发展、能力释放和动力激发的需要。中国人民解放军少将的代表人物有陈薇、刘绍先等。
历史沿革
出现背景
现代军衔制度的起源可追溯到15-16世纪,当时资本主义初现,职业军队兴起。术语“军衔”最早出现于1578年的法文,意指“等级的台阶,不同头衔的阶梯或职衔的等级”。
在15-16世纪,资本主义在意大利和法国等西欧国家初露端倪,工商阶级与国王合作,雇佣军成为主要军事力量。雇佣军以步兵为主,由自由农民、市民、破产骑士等组成。军队组织逐渐形成以连为单位,连的指挥官称为上尉,后来改称中尉;团由上校指挥,助手称为军士长,后来改称少校。
随着资本主义发展,军队改变了官职选拔制度,废除了旧的传统,实行按劳绩战功获得军官职位的新制度。非贵族指挥官由于没有爵位,要求设立与军职相对应的阶位称号。这满足了新兴资产阶级与军官们反对封建制度的要求。雇佣军中的职务名称逐渐演变成个人的阶位称号,形成了军队职务与军衔等级相对应的体系,包括军官、士兵在内。随着战争规模的扩大,出现了总参谋部等机构,引发了军衔等级的形成,打破了世袭旧军制。
在中国,军衔及军队品级制度具有相当古老的历史。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就出现了元帅、将军、校尉等军人职务品衔的称号。然而,中国古代武官阶品体制与当代西欧军衔体制形式不同,各自独立,没有承袭关系。1894年,清朝政府决定依照西欧国家军队编练新军,到1904年建立了新军的阶位、品级。中华民国时期的军衔则借鉴西方列强军队,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衔几乎套用苏联军队模式。当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军队都实行军衔制,且大多采用西欧式军衔体制。
军衔发展
抗战时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人民军队曾两次拟议实行军衔制,一次是抗日战争初期的第二次国共合作时期,一次是抗日战争胜利后国共两党重庆谈判之后。两次拟订的军衔等级都与当时中国国民党军队的军衔制相同,但由于受当时环境的制约,两次拟订的军衔制度均未实行。
1939年4月1日,八路军总司令朱德、副总司令彭德怀致电中央军委主席毛泽东和中央书记处,提出“部队日益扩大,正规军各种制度亟待解决。拟照国民革命军编制区分,规定部队中各级干部之等级(三等九级制)”。同年5月30日,八路军总司令部颁发了《建立等级制度的训令》。训令规定了6等16级的军衔制度,包括上将、中将、少将等。训令的目的在于严明职责与赏罚,激发部队官兵的上进心,建立正确的上下级关系,增强部队的纪律和战斗力。
然而,由于斗争环境艰难,特别是1941年和1942年这两年间,抗日战争处于最艰苦的阶段,因此难以继续进行授衔工作。1942年4月,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发出指示,暂停了军衔制度的实施。抗日战争胜利后,国共两党于1945年10月10日签订了“双十协定”,1946年1月10日签订了“停战协定”。为适应新形势,中共中央于1946年2月24日指出,党军事干部应请求政府加委,取得正式官衔,以在国防部占有一定地位。党中央决定实行将校尉的正规制度,使解放军各级干部能在国家得到一律待遇。
新中国成立后
新中国成立后,为推进军队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军衔制度重新成为关注的问题。1955年1月23日,中央军委发布了“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随后,于1955年2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正式实行军衔制。
1955年9月27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的决议。在北京怀仁堂举行的授衔及授予勋章典礼上,毛泽东主席颁发命令状,授予解方等801人少将军衔。1964年11月,中央军委办公会议决议废除军衔制度。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获得通过,自1965年6月1日起,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终止实施了已历时10年的军衔制度,其中少将军衔亦随之废止。到1965年取消军衔制时止,共授予少将1360名。
1980年3月12日,邓小平主席提议,重新实行军衔制。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公布施行。同日,士兵军衔制也同时立法。1988年7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生效,重新实行军衔制。
1994年5月12日,对现役军官军衔进行修改,设三等十级,取消一级上将军衔,并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副主席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2009年7月13日,中央军委颁发《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军和武警部队施行新的士官制度,将士官军衔从原六级调整为七级,分初、中、高级三等。2010年7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修订,将士官分期服现役制度更改为分级服现役制度,士官军衔由6个调整为7个。各兵种官警官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武警”。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另设有文职干部与学员军衔。
2021年1月28日,国防部新闻发言人吴谦宣布了新的军官等级制度。改革基于军衔等级,设有“三等十衔”: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军官军衔根据军种划分,冠以军种名称,同时区分指挥管理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的军衔。
军衔制度
对应职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少将是军事、政治、后勤军官的主要军衔称呼之一,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军官少将,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少将军衔在军事、政治、后勤军官所对应的职务有:副军区职、正军职、副军职、正师职等。
授予与晋升
授予
授予少将军官军衔以军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对革命事业的贡献和在军队中服役的经历为依据。首次授予少将军官军衔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授予。少将军衔在军事、政治、后勤军官所对应的职务有:副大军区职、正军职、副军职、正师职等。副师职(正旅职)、正团职(副旅职)军官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总后勤部部长和政治委员、总装备部部长和政治委员、军区及军兵种或者相当大军区级单位的正职首长任免,副大军区级单位的正团职(副旅职)军官职务由副大军区级单位的正职首长任免。
晋升
平时少将军衔晋级为选升,以军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和对国防建设的贡献为依据。战时少将军衔晋级的期限可以缩短,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战时情况规定。军官军衔一般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逐级晋升。军官军衔晋级的期限届满,因违犯军纪,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不够晋级条件的,延期晋级或者退出现役。军官由于职务提升,其军衔低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的最低军衔的,提前晋升至新任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的最低军衔。军官在作战或者工作中建立突出功绩的,其军衔可以提前晋级。专业技术军官晋升为大校、少将、中将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
降级
少将因不胜任现任职务被调任下级职务,其军衔高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的最高军衔的,应当调整至新任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的最高军衔。调整军衔的批准权限与其原军衔的批准权限相同。军官违犯军纪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可以给予军衔降级处分。军衔降级的批准权限与首次批准授予该级军衔的权限相同。少将军衔降级的,其军衔晋级的期限按照降级后的军衔等级重新计算。少将受军衔降级处分后,对所犯错误已经改正并在作战或者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其军衔晋级的期限可以缩短。对撤销少将职务并取消少将身份的人员,取消其少将军衔。取消少将军衔的批准权限与首次批准授予该级军衔的权限相同。少将被开除军籍的,取消其军衔。取消军衔的批准权限与批准开除军籍的权限相同。少将犯罪,被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由法院判决剥夺其军衔。退役少将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剥夺其军衔。
政策与待遇
待遇
少将等军官实行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适时调整,同时还享受公费医疗、休假、住房补贴和优惠等待遇。此外,军官的家属随军、就业、工作调动和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优待。部队移防或者军官工作调动的,随军家属可以随调。军官牺牲、病故后,其随军家属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军官待遇级别以军衔等级为基准,共设十九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至十九级,每个军衔等级设置相应幅度的待遇级别区间。
退役
少将军衔在军事、政治、后勤军官所对应的职务有:副军区职、正军职、副军职、正师职等。担任师级职务的平时服现役的最高年龄为五十五岁,担任军级职务的,副职五十八岁,正职六十岁。
少将退出现役后,采取转业由政府安排工作和职务,或者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的方式安置;有的也可以采取复员或者退休的方式安置。担任师级以上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退出现役后作退休安置,有的也可以作转业安置或者其他安置。对退出现役由政府安排工作和职务以及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的军官,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进行职业培训。未达到服现役的最高年龄,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军官,退出现役后作退休安置。服现役满三十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三十年以上,或者年满五十岁以上的军官,担任师级以上职务,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批准的,退出现役后可以作退休安置。
法律依据
中国现行的军衔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为法律依据。
军衔标识
中国人民解放军自1955年10月1日起,开始佩带军衔肩章、军兵种和勤务符号,并按新的服装制式着装。从80年代初开始,我军终于对军衔制有了统一的认识。1980年3月12日,军委扩大会议明确提出,要恢复军衔制。1982年初,军委扩大会议正式作出“恢复军衔制”的决定。1988年7月1日,在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1988年9月2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条例中包括了士兵军衔制的内容。至此,一个完整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新军衔制度诞生了。
2022年3月31日起施行,按照《军士暂行条例》、《义务兵暂行条例》,以及《军士职业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士兵退役工作暂行规定》、《关于士兵制度改革转换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配套法规,士兵军衔分为军士军衔、义务兵军衔,军士军衔设三等七衔。新旧士兵军衔及名称对照见下图:
作用与意义
中国人民解放军少将军衔的确立在军官职业化建设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这一举措聚焦于军官职业化的核心,即专业化属性,强调军官专业能力的培养和提高,以及职业素养的培育和打造。通过对军官的进、训、考、升、调、出和待遇保障等方面的体系重塑,推动军官职业化制度不断完善、成熟和定型。
其次,少将军衔的确立有助于提高军官管理效能,符合对军官职业发展、能力释放和动力激发的需要。新的军官制度旨在以“宏观管住、微观管活、总体管好”的理念,通过改革的思路和措施,建立健全的体制机制,激发广大军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最大程度推动强军事业。
授衔记录
1955年授予少将军衔
以上信息来源:
1961年晋升少将军衔
以上信息来源:
1964年晋升少将军衔
以上信息来源: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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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军委举行授予荣誉称号仪式、晋升上将军衔警衔仪式.今日头条.2024-01-17
新中国档案: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中国政府网.2024-01-17
“人民英雄”陈薇——为国铸盾的巾帼院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2024-01-17
八路军老战士、抗美援朝老战士刘绍先少将逝世,享年95岁.澎湃新闻.2024-01-17
新中国成立70年,我军实行军衔制度41年.中国军事图片中心.2023-12-14
新中国成立70年,我军实行军衔制度41年.中国军事图片中心.2023-11-23
国防部:新的军官制度由基于职务等级调整为基于军衔等级.微信公众平台.2023-12-14
关于新的军官制度,最权威的解答来了!.澎湃新闻.2024-01-17
闲话军衔.黄埔军校同学会.2024-01-17
新军衔制原设一级上将衔 为何在1994年取消.秦淮政法-今日头条.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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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提出恢复军衔制 毛主席拒受大元帅军衔.宝鸡政法-今日头条.2024-06-06
新中国成立70年,我军实行军衔制度41年.中国军事图片中心.2023-11-23
浅谈中国军衔制变迁之路.重军-今日头条.2024-06-06
国防部:新的军官制度由基于职务等级调整为基于军衔等级.中国政府网.2024-01-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2023-12-18
国防部:新的军官制度由基于职务等级调整为基于军衔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202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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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天开始,士官这一称谓在我军将成为历史!.微信公众平台.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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