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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盛仪

陈盛仪,男,汉族福建省永定区人,1958年11月生,1976年11月参加工作,197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1999年12月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工商管理硕士香港都会大学商业管理学院)。曾任龙岩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厅级)。

2015年9月11日,被提起公诉。

人物履历

1976.11——1979.10,福建省龙岩军分区独立营二连战士、文书、班长;

1979.10——1980.10,福建省龙岩军分区独立营营部书记;

1980.11——1988.11,福建省龙岩市(县级)人武部干事、秘书、参谋;

1988.11——1990.03,中共福建省龙岩市(县级)委办秘书科科长;

1990.03——1991.07,中共龙岩市(县级)委办副主任;

1991.08——1994.03,中共福建省龙岩市(县级)委政改办主任(党建办主任)、龙岩市(县级)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4.04——1996.12,福建省龙岩市(县级)计划委员会主任、支部书记;

1996.12——1998.10,福建省龙岩地委(1997.05地改市)组织部助理调研员、办公室主任、部务会成员;

1998.10——2000.06,福建省长汀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兼任长汀县总工会主席,兼任县直机关党工委书记;

2000.06——2002.01,福建省龙岩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副主任(2001.11当选为中共龙岩市纪委委员);

2002.01——2005.08,福建省龙岩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其中:2002.10当选为龙岩市二届人大代表、福建省十届人大代表);

2005.08——2006.04,福建省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06.04——2011.06,福建省武平县委书记(其中:2006.07当选为市第三次党代会代表,2006.10当选为省第八次党代会代表、龙岩市委委员、市三届人大代表,2007年02月至2009年01月兼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1.08——2012.01,龙岩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2012.01——2015.03,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5年1月21日,据福建省纪委消息:经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龙岩市副市长陈盛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移送司法

2015年2月11日,福建省龙岩市副市长陈盛仪因涉嫌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检察机关已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立案侦查

2015年3月24日,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消息,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漳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原龙岩市副市长陈盛仪(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进行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在进行中。

免去职务

2015年3月26日,龙岩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陈盛仪的龙岩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双开处分

2015年5月,经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纪委对龙岩市原副市长陈盛仪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陈盛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

陈盛仪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盛仪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及其他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提起公诉

2015年9月11日,龙岩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陈盛仪(副厅级)涉嫌受贿一罪,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向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盛仪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陈盛仪,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盛仪利用担任武平县委书记、龙岩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开发、工程规划、工程款拨付、人事任用、业务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贿赂,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

陈盛仪被免去龙岩市副市长职务 此前已被立案侦查.中国经济网的.2015-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