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勇
马勇,男,汉族,1957年1月出生,重庆市人。1975年5月参加工作,198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曾任湖南省委副秘书长。
2019年6月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马勇刑事裁定书,获减刑5个月。
人物履历
1975年05月至1977年12月,隆回县五里公社园艺场职工;
1977年12月至1978年03月,邵阳一场、衡阳纺织机械厂新工连班长;
1978年03月至1982年01月,湖南农学院农学系学习,获农学学士学位;
1982年01月至1984年07月,湖南省农村经济调查队干部;
1984年07月至1986年11月,湖南省统计局农业处副主任科员、副科长;
1986年11月至1988年01月,湖南省统计局农业处主任科员;
1988年01月至1989年08月,湖南省统计局农业处副处长;
1989年08月至1990年11月,大庸地级市筹备组经济综合组组长、市计划经济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1990年11月至1992年01月,湖南省统计局农业处副处长、工业交通统计处副处长;
1992年01月至1996年01月,湖南省统计局工业交通统计处处长、综合平衡处处长;
1996年01月至2000年09月,湖南省统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0年09月至2001年06月,湖南省统计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2006年09月至2007年01月,益阳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党组书记;
2007年01月至2008年03月,益阳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08年03月至2013年04月,益阳市委书记;
2013年04月至2015年09月,湖南省委副秘书长。
第十届中共湖南省委委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5年5月13日,据湖南省纪委消息: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委副秘书长马勇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依法逮捕
2015年9月30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湖南省委原副秘书长马勇决定逮捕。
案件侦查
2015年10月8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中共湖南省委原副秘书长、益阳市原市委书记马勇(正厅级)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提起公诉
2016年1月29日,据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消息,湖南省委原副秘书长、益阳市委原书记马勇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6年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湖南省委原副秘书长马勇(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已由湖南省郴州市检察院向郴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经过侦查,检方最终指控马勇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马勇被控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项目建设、土地拆迁、税费减免、消防验收、工程款结算、职务升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以及干预司法活动,单独或与妻子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所收受的财物包括93万元人民币、2.3万美元、38万港元、1万欧元、4708.33克黄金,以及一只伯爵牌白色女表和一对雷达牌白色情侣表。上述钱物总计折合人民币310余万元。
马勇所涉嫌的受贿罪事实中,向他行贿的共14名个人及一家公司。在这14人中,绝大多数为当地企业家,其中包括了艾华集团负责人王安安。除了前述企业家,益阳市两名官员为了职务升迁,也向马勇行贿。其中包括2015年8月初落马的沅江市市长肖胜利。另一名官员则为大通湖区区长梁成立。《财经》记者查阅大通湖区政府官网发现,梁成立目前仍担任大通湖区委副书记、区长。
开庭审理
2016年3月29日,经湖南高院指定,郴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中共湖南省委原副秘书长马勇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当天公布了庭审情况。庭审从上午8点30开始,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法定程序,于当日11时40分休庭,由于该案有关证据较多、案情重大,法庭将依法择期宣判。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马勇在担任益阳市人民政府市长期间,滥用职权违法决定返还578.85万元土地出让金,在担任益阳市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造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360万元被用于支付企业欠款,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2007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马勇利用担任益阳市人民政府市长、益阳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子李万新(另案处理)非法收受单位或个人所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马勇犯数罪,应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依法双开
2016年8月,经湖南省纪委立案审查并报经湖南省委批准,决定对马勇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查,马勇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马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议、湖南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讨论、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马勇开除党籍处分,终止其党的十八大代表、湖南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经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已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审宣判
2016年8月19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益阳市委原书记马勇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马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马勇犯罪所得折合人民币共计368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参考资料
曾引发反腐风暴的原市委书记,获减刑.新京报政事儿-今日头条.2022-08-26
马勇简历.中国经济网-新浪网.2013-04-07
湖南省委副秘书长马勇接受调查 曾任益阳市委书记.中国经济网.2015-05-13
湖南5名干部严重违纪被"双开" 3人搞权色交易.中国经济网.2016-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