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学会(英文名称:Chinese Sociological Association;缩写:CSA),是由从事社会学教学、研究的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及有关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成立于1979年3月,办公地点位于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5号,由张翼担任会长。

中国社会学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秘书处设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下设55个分支机构。其宗旨是积极开展社会学教学与研究,发展社会学学术事业,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服务等。

1982年,中国杜会学研究会改名为中国社会学会。1986年,中国社会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召开。1990年,中国社会学会第三届理事会召开, 费孝通、雷洁琼被推选为名誉会长。1993年,中国社会学会年会举行。2000年,中国社会学会学术处会暨第五届理事会召开。2004年,“中国社会学会都市社会学专业委员会(筹)”成立。2008年,中国社会学会会长由李培林当选。2012年,中国社会学会召开社会学学术年会。2014年,中国社会学会举行第八届理事会换届会议。2018年,中国社会学会举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现代化”为主题的学术年会。2020年,中国社会学会召开学术年会。2024年,中国社会学会“第六届青年社会学者讲坛”在线上召开。

2015年,中国社会学会获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荣誉称号。

历史沿革

1979年3月,中国社会学会成立。1982年5月22-26日,中国社会学会在武汉召开年会。此次会议决定将这次年会作为社会学代表会议,讨论修改了会章,将中国杜会学研究会改名为中国社会学会,并选出69名理事。1986年4月26日-28日,中国社会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在北京召开。主要议题是交流经验,讨论“七五”规划期间的工作设想和改革学会的组织机构。1990年8月6-8日,中国社会学会第三届理事会在京召开。 费孝通、雷洁琼被推选为名誉会长,袁方为会长,王辉、吴铎何肇发郑杭生陆学艺为副会长。1993年4月3—8日,由中国社会学会、广东省社会学学会、深圳市社会学学会、深圳市沙头角镇委和镇政府、 深圳市沙头角城建开发公司等16个单位联合举行的1993年中国社会学年会在深圳市沙头角镇和小梅沙两地举行。年会围绕“改革开放与社会发展”这一切合当前社会学发展世纪的主题进行了讨论。

2000年9月22-24日,中国社会学会2000年学术处会暨第五届理事会在江苏南京召开。本次会议以“面向21世纪的中国社会学”为主题,具体研讨的专题有:中国社会学学科建设的回顾与展望;社会结构变迁的特点和发展趋向;加入WTO以后对职业结构和劳动力就业流动的影响;今日城市化和城市社区建设问题;社会改革、社会发展、社会稳定的理论创新和政策创新。2004年5月15-17日,由中国社会学会和天津社会科学院联合举办的“都市社会学与城市发展学术研讨会”在天津召开。会上成立了“中国社会学会城市社会学专业委员会(筹)”,其办事机构设在天津社会科学院。2005年10月11-13日,中国社会学会2005年学术年会暨第六届理事会在合肥市召开。本次会议由安徽省社会学会承办,本次会议的主题为“和谐社会构建:中国社会学使命”。会上进行了换届选举,郑杭生当选为会长。2008年7月19-23日,由中国社会学会主办,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吉林省社会科学联合会、吉林省社会学会、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联合承办的“中国社会学会2008年学术年会暨第七届理事会”在长春市举行。本届年会的主题是“光辉的30年:改革开放与中国社会学”。会上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李培林当选为会长。

2010年7月24-26日,由中国社会学会主办,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黑龙江省社会学学会承办,哈尔滨市社会科学院协办的中国社会学会2010年学术年会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本届年会的主题是“中国道路与社会发展”。2012年7月13—15日,中国社会学会在宁夏银川召开社会学学术年会。2014年7月10日,中国社会学会在湖北省武汉市举行第八届理事会换届会议,时任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强当选为新一届社会学会会长。2018年7月15日至17日,中国社会学会在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大学举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现代化”为主题的学术年会。2020年10月31日,中国社会学会2020年学术年会在贵阳召开,由中国社会学会主办,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院承办,贵州大学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协办,陆学艺社会学发展基金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合作举办。本次年会主题为“社会学与中国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4年1月21日,中国社会学会“第六届青年社会学者讲坛”在线上成功召开。同年12月1日上午,中国社会学会传播与媒介社会学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首届传播与媒介社会学冬季论坛在广州大学文逸楼608成功举办。

业务范围

一、组织协调会员分工协作,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二、推动和协助各地区、部门开展社会调查研究,促进社会学事业的发展;三、普及社会学知识,提高我国社会学教学与研究的水平;四、出版社会学书刊,交流学术信息、资料;五、发展社会学队伍;六、代表中国社会学界组织和参加国内、国际学术研讨会或其他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

组织宗旨

中国社会学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人民立场,立足我国国情,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开展社会学教学与研究,发展社会学学术事业,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服务。

组织架构

历任会长

领导机构

分支机构

中国社会学会下设55个分支机构。

组织会员

中国社会学会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学会有关科研单位和学术团体为团体会员,也可由各地方学会或社会学教学、研究单位推荐,申请办理个人会员。入会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常务理事会审查批准。

机构刊物

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中国社会学会,英文名称:Chinese Sociological Association. 缩写:CSA。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从事社会学教学、研究的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及有关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人民立场,立足我国国情,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开展社会学教学与研究,发展社会学学术事业,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服务。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四条 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和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团体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协调会员分工协作,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

(二)推动和协助各地区、部门开展社会调查研究,促进社会学事业的发展;

(三)普及社会学知识,提高我国社会学教学与研究的水平;

(四)依照有关规定,出版社会学书刊,交流学术信息、资料;

(五)开展社会学教育培训,发展社会学队伍;

(六)代表中国社会学界组织和参加国内、国际学术研讨会或其他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团体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学会和从事社会学教学和研究的单位,自愿申请、交纳会费,经批准,可以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凡从事社会学教学、研究人员,并达到一定水平者,承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交纳会费,由本会一名理事或两名会员推荐,经批准,可以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社会学学术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更名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 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会长每届任期3年,任期1届。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超过2届。因特殊情况须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各所属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经费主要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2020年10月30日第十一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参考来源:

获得荣誉

相关事件

2025年2月8日下午,华东师范大学原党委副书记、首任老教授协会会长、中国社会学会原副会长吴铎同志,因病医治无效,在上海第六人民医院逝世,享年92岁。

参考资料

章程.官网.2025-02-10

中国社会学会.中国社会学会.2025-02-10

中国社会学会第十二届理事会领导机构名单.中国社会学会第十二届理事会领导机构名单.2025-02-10

中国社会学会分支机构及负责人.中国社会学会分支机构及负责人.2025-02-10

1982年大事记.1982年大事记.2025-02-10

1986年大事记.1986年大事记.2025-02-10

1990年大事记.1990年大事记.2025-02-10

1993年大事记.1993年大事记.2025-02-10

2000年大事记.2000年大事记.2025-02-10

2004年大事记.2004年大事记.2025-02-10

2008年大事记.2008年大事记.2025-02-10

关于2012年学术年会的正式通知.关于2012年学术年会的正式通知.2025-02-10

李强当选中国社会学会会长.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2025-02-10

中国社会学会关于2018年学术年会的预通知.中国社会学会关于2018年学术年会的预通知.2025-02-10

社会学与中国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社会学会2020年学术年会(贵阳).社会学与中国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社会学会2020年学术年会(贵阳).2025-02-10

【活动综述】中国社会学会第六届青年社会学者讲坛成功召开.【活动综述】中国社会学会第六届青年社会学者讲坛成功召开.2025-02-10

2005年大事记.2005年大事记.2025-02-10

2010年大事记.2010年大事记.2025-02-10

中国社会学会传播与媒介社会学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首届传播与媒介社会学冬季论坛成功举办.广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25-02-10

机构刊物.机构刊物.2025-02-10

中国社会学恢复重建的开拓者吴铎教授逝世,享年92岁.今日头条.2025-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