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6日,位于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唐延路25号银河新坐标2号楼1单元11516室,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任剑,注册资本5000万。公司在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注册,经营范围含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演出经纪等。

发展历程

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2010年9月6日成立以来,经历了一系列的发展和变化。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任剑,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日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电子烟雾化器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发布、制作等,以及动漫游戏开发、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等多元化业务。

2018年11月5日,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暴走漫画”事件公开道歉,向叶挺亲属和公众表示了诚挚的歉意。这一事件对公司的声誉和品牌形象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2020年9月29日,公司的经营范围发生了变更,增加了一些新的业务领域,如食品互联网销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食品经营等。2020年11月,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新增多条商标信息,商标名称为“悲伤蛙”、“SAD FROG”,国际分类包含家具、食品、餐饮住宿等。

经营范围

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日用杂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品销售;电子烟雾化器(非烟草制品、不含烟草成分)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办公服务;动漫游戏开发;玩具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电子产品销售;珠宝首饰零售;文艺创作;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文具用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食品经营;出版物零售;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电视剧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影发行;电视剧发行;营业性演出;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呼叫中心;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演出经纪;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电子出版物制作;出版物批发。

相关事件

网络恶搞漫画案

2018年9月28日,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今天对叶挺烈士近亲属叶正光、叶大鹰、叶铁军、叶晓梅、叶小燕、叶文、叶敏起诉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摩摩公司”)名誉侵权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西安摩摩公司在国家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道歉,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并判决被告西安摩摩公司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8日,被告西安摩摩公司通过其自媒体账号“暴走漫画”,在“今日头条”上发布了时长1分09秒的短视频。该视频的内容将叶挺烈士《囚歌》中“为人进出的门紧锁着,为狗爬出的洞敞开着,一个声音高叫着,爬出来吧,给你自由!”篡改为“为人进出的门紧锁着!为狗爬出的洞敞开着!一个声音高叫着!爬出来吧!无痛人流!”。该视频于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5月16日在互联网平台上发布传播后,多家新闻媒体对此予以转载报道,引起了公众关注和网络热议,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法院认为,叶挺烈士在皖南事变后在狱中创作的《囚歌》充分体现了叶挺烈士百折不挠的革命意志和坚定不移的政治信仰,已成为中华民族共同记忆的一部分,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叶挺烈士享有崇高声誉的基础。西安摩摩公司制作的该视频篡改了《囚歌》内容,亵渎了叶挺烈士的大无畏革命精神,损害了叶挺烈士的名誉,不仅给叶挺烈士亲属造成精神痛苦,也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感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被告西安摩摩公司上述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

2018年11月5日,“暴走漫画”涉事公司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开道歉:向叶挺亲属和公众致以最诚挚歉意。

参考资料

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爱企查.2024-08-27

暴走漫画关联公司申请“悲伤蛙”商标.界面新闻.2020-11-27

叶挺后人诉暴走漫画案宣判 涉事公司被判道歉赔偿10万.中青在线.2024-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