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判庭,简称“行政法庭”、“行政庭”,是人民法院内专门审理行政案件的组织机构。由庭长一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监督庭庭长、副庭长、审判长签发法律文书权限的暂行规定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受理公民或法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
简介
主要有:(1)财政税务行政纠纷案件;(2)环境资源行政案件;(3)工业产权行政案件;(4)生产经营管理行政案件;(5)基本建设、土地管理行政案件;(6)计量、统计、邮政行政案件;(7)医药、卫生管理行政案件;(8)工商管理行政案件;(9)治安管理行政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