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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是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的黑龙江省政府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一)拟订省直机关事务工作和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管理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下级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负责省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负责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业务综合工作。按规定指导并组织省直机关后勤员工培训工作。

(二)提出加强行政运行、住房改革支出管理方面的建议。负责省直机关办公用房、公共机构节能等有关专项支出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省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办公用房使用标准管理。负责省直党政机关和具有行政职能的参公单位以及在省政府各办公区办公的其他单位的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权属管理。负责调配办公用房。负责办公用房物业、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省办公用房管理平台。负责全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建设、管理和使用。

(四)负责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住房保障和供应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省直、中直在哈单位职工住房的售房资金、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五)负责拟订省级领导服务保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副省级以上领导同志的办公、生活服务工作,负责省级离(退)休干部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工作。负责省级干部住地管理工作。

(六)负责管理省直机关职工住房。负责上级下派我省在哈挂职、任职的厅级干部周转房住地管理和生活服务工作。

(七)负责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省直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八)制定省直机关后勤服务的标准和相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省政府领导及指定范围的办公场所的服务保障、会议服务、外事会见服务。指导集中办公区和指定范围的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区和指定区域的后勤服务和行政管理工作。承办省有关重大活动和省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的事务工作。承担省领导和省直机关单位在公务活动中按规定上缴的礼品、纪念品、奖品的管理工作。

(九)承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监委领导同志交办的机关事务工作。

(十)与省财政厅的有关职责分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管理省直党政机关和具有行政职能的参公单位以及在省政府各办公区办公的其他单位的办公用房,上述单位的其他资产和其他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由省财政厅负责管理。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的物业、调剂、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办公用房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处置等管理职责由省财政厅负责。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财务审计处

资产管理处

基建房产管理处

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处

生活管理处

行政管理处

政策法规与综合指导处

人事处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下属单位

黑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干部周转房管理服务中心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黑龙江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幼教发展中心

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办公区运行保障中心

黑龙江省省直机关生活保障中心

黑龙江省省直机关第一幼儿园

黑龙江省省直机关第二幼儿园

黑龙江省省直机关第三幼儿园

黑龙江省省直机关第四幼儿园

黑龙江省省直机关第五幼儿园

黑龙江省省直机关第六幼儿园

所获荣誉

2020年11月20日,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入选“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名单。

参考资料

机关处室.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08-05

光荣!黑龙江这些单位和个人获“国字号”荣誉.新闻夜航-新浪新闻.2022-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