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属(Close Relatives),是以婚姻和血缘为纽带的社会关系,也是一个法律概念。近亲属在民法体系、刑事法律体系、行政法律体系的范围有一些差异。其范围在三大法中的排序依次为刑法<民法<行政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5条第2款的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六)项的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近亲属’则包括了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近亲属之间具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的社会关系,并且还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如父母子女之间、夫妻之间具有相互扶养的权利和义务。
刑事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六)项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行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规定,行政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法律规定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民法争议
2019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各分编草案。针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拟删除“共同生活的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视为近亲属”的规定,有委员认为不宜删除,建立保留原有内容。
草案三次审议稿第822条第三款规定,共同生活的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视为近亲属。
在此前草案三审过程中,有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共同生活”的认定较为困难,不宜以此界定是否为近亲属,建议删除。
“民法典中这些基础定义涉及到家庭、姻亲、血亲关系之间的权利义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信春鹰坦言,“共同生活”的确不太好定义,但不宜把这一条款全删了,“原来的规定仍然是有意义的” 。
“这是对亲属、近亲属、视为近亲属和家庭成员的定义,不能舍弃”。信春鹰建议删掉“共同生活”几个字,保留其他内容,“现在大部分家庭是一个子女,不能把儿媳、女婿都排除在近亲属和视为近亲属之外。”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周建军也表示,不能因为不好认定“共同生活”,就把条款删了,是不负责任的、非常不合理。
“特别是我们经过了几十年的独生子女政策,大量存在着需要儿媳或者女婿照顾公婆或岳父岳母的,建议对认定条件作进一步的完善。否则,可能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影响,特别是对家庭关系,不利于社会和谐维护。”周建军说。
外国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此处的“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中“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
参考资料
谁才是我的近亲属?《民法典》有了明确界定!.光明网.2023-12-18
法治百科普法词条|近亲属.行唐县人民政府.2023-1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人大.2020-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