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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逸浩

李逸浩,男,汉族,1963年4月生,射阳县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1月参加工作。

曾任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副厅级)。

2021年1月12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李逸浩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逸浩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人物履历

1978年12月至1982年1月,在江苏农学院盐城专科班植保专业读书

1982年1月至1985年1月,历任射阳县农业局植保植检站技术员、副站长、站长

1985年1月,任共青团射阳县委副书记

1989年3月,任共青团射阳县委书记

1991年12月,任射阳县洋马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92年11月,任射阳县耦耕乡党委书记

1997年7月,任射阳县委农工部部长、耦耕乡党委书记

1997年11月,任大丰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1年1月,任大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02年12月,任盐城市农科所党委书记

2003年7月,任盐城市农科院党委书记

2005年6月,任盐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正处级)

2006年12月,任滨海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

2012年9月,任滨海县委书记、县长

2013年6月,任滨海县委书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任候选人

2014年1月,任滨海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5年12月,任盐城市政府副市长,滨海县委书记、滨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6年1月,任盐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滨海县委书记、滨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6年6月,任盐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

任免信息

2016年1月8日,盐城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会议决定任命李逸浩同志为盐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7年2月20日,盐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胜利闭幕,会议选举李逸浩为盐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人物事件

依法逮捕

2020年9月消息,盐城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逸浩(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江苏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逸浩作出逮捕决定。

一审判决

2021年1月12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盐城市原副市长李逸浩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逸浩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0年,被告人李逸浩利用担任大丰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常务副市长,滨海县县长、县委书记盐城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审批、工程款拨付、违法事项查处、工作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近亲属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08万余元。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逸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李逸浩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赃款赃物,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参考资料

盐城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逸浩被逮捕.人民网.2024-04-17

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逸浩被逮捕.界面新闻.2020-09-09

被控受贿1508万余元,盐城市原副市长李逸浩一审获刑11年.澎湃新闻.2024-04-17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盐城网-今日头条.2024-04-17

王荣平当选盐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戴源当选盐城市市长.新华网-今日头条.2024-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