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具购置补贴
农机具购置补贴,是中国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农业生产所需的农机具给予的补贴,其目的是为了促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生产效率。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于2004年共同启动实施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2012年开始,推进了结算层级由省级下放县级、补贴资金由兑付企业向兑付购机者为主的创新试点。截至2018年底,中央财政累计安排2047亿元,扶持3300多万农户购置农机具4300多万台(套),大幅提升了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有力推动了现代农业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12亿元。截至2023年2月28日,中国已实施农机补贴资金100.85亿元,补贴机具92.28万台套,受益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67.7万户,销售总价451.5亿元。
定义
为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国家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农业生产所需的农机具给予的补贴。
农机具购置补贴,是中国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农业生产所需的农机具给予的补贴,其目的是为了促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生产效率。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于2004年共同启动实施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2012年开始,推进了结算层级由省级下放县级、补贴资金由兑付企业向兑付购机者为主的创新试点。截至2018年底,中央财政累计安排2047亿元,扶持3300多万农户购置农机具4300多万台(套),大幅提升了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有力推动了现代农业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12亿元。2023年,中国农业农村部派工作组督导河南、江苏、广西等地开展骗套农机补贴问题核查处理。
目的
农机购置补贴是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目的是让农民在购买农机具时享受到实打实的优惠,也使中国的农机装备水平和农业机械化水平得以不断提升。
历史沿革
2004年1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可以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也可以采用贴息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供贷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于2004年共同启动实施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08年以前,由于补贴资金总量不大,补贴机具种类较少,各地借鉴项目化管理的经验组织实施,政策运行总体平稳顺利。2009年,补贴资金总量大幅增加,补贴机具范围急剧扩大,财政部、农业部审时度势,围绕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补贴机具经销管理等方面,对政策实施方式进行调整完善。2012年开始,推进了结算层级由省级下放县级、补贴资金由兑付企业向兑付购机者为主的创新试点。2015年,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实现了补贴机具资质条件与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品目脱钩,进一步增强了补贴机具市场决定作用;明确提出新阶段“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补贴政策实施新思路,着力推进自主购机和敞开补贴等创新举措。
截至2018年底,中央财政累计安排2047亿元,扶持3300多万农户购置农机具4300多万台(套),大幅提升了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有力推动了现代农业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2018年,全面推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实施操作方式。农民由差价购机转为全价、自主购机,自主申报补贴,市场主体地位得到充分尊重,议价自主性大大提高。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与企业结算转变为县级财政直接兑付农户,彻底消除了资金结算环节可能的权力寻租风险,大大增强了购机农户实惠获得感。补贴申领从经销商协助办理转为农民直接到农机部门办理,将经销商从补贴申领操作环节分离,大幅减少了虚购套补的风险。这些措施,充分体现了公共财政政策的普惠与产业发展政策的重点导向,体现了尊重农民购机自主权、顺应市场化需求的原则,大大简化了操作流程,推进了阳光运行,方便了农民企业,切实减少了政策实施的选择性,抓住了防控源头,降低了廉政风险。
2020年,全国农机总动力10.3亿千瓦,农机保有量2.04亿台(套),分别较2003年增长72%和63%。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71%,较2003年提高39个百分点,小麦、水稻、玉米等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均已超过80%;畜牧养殖、水产养殖、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分别达到36%、31%、40%和39%。截至2020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392亿元,扶持3800多万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各类农机具4800多万台(套)。
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90亿元,比2020年增加20亿元,第一批142.48亿元资金已提前下达各省。
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12亿元。
2023年,为进一步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河县共发放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254万元。已补贴各类农机具145台,涉及5个乡镇场42个村队,受益群众100余户。
相关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以务实、廉洁、高效为目标,不断强化制度建设、教育引导、信息公开、绩效管理和违规查处等工作,力求廉政风险防控关键举措落实到位。
健全制度体系
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形成了以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指导意见为核心,内部控制、信息公开、机具信息投送、机具核验、违规查处等方面的制度规范相配套的制度体系,切实做到用制度管钱、靠制度管事、依制度管权。
全面公开信息
全部省级和90%以上的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建立了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省级实时公开资金使用进度和受益农户信息,县级集中公开全年补贴明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使政策实施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实行绩效管理
自2012年起,将农机购置补贴纳入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延伸绩效管理,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定期组织考核抽查,加强问题整改落实,注意考核结果运用,推动有效实现政策目标。
严惩违规行为
切实加强农业农村、财政等多部门联合监管,实行企业一省违规、全国联查,使违规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先后暂停或取消了约400家农机企业产品的补贴资格,将相关企业和个人列入补贴产品经营黑名单,有效维护了政策实施的良好秩序以及广大农民群众和诚信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形成了对不廉洁行为的强大震慑。
操作流程
自主选机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产销企业出具给购机者的发票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补贴资金申请及受理
购机者持购机正式发票、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在购机年度内向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补贴额在3000元以下向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补贴额在3000(含)及以上的向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与农田建设股提出补贴申请。若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开户行名称及企业账号。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应查验原件,留存其复印件。申请补贴资金资料不齐的不得受理,并当场向购机者作出说明。
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在受理申请后,录入申请信息,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并在发票原件上盖“已受理”字样。购机者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中签字或按手印。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中签字并盖章。
单台补贴额在3000元以上的机具,购机者在申请补贴时需提供人机合影图片,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要先到县行政审批局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
农机购置补贴系统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路”、“最多跑一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努力推进全流程线上办理,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不跑路”。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式谷物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等6种机具品目鼓励通过农机化服务平台申请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停止受理补贴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审验公示信息及核实
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乡镇(街道)在受理申请后及时组织人员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入户核实,做到“见人、见机”,核实内容包括购机者是否与补贴资金申请人一致,机具上生产企业、产品型号、出厂编号、动力编号等信息是否与系统信息一致,机具经核查无误后,由核实人员在《___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核实审批表》上逐项填写并签字,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审签。各乡镇(街道)要建立购补资料定期上报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购机者所在村张榜公示信息表(见附件3),公示时间应为5个工作日,并将张榜公示的扫描件或其它能证明已公示的资料上传到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与农田建设股存档。重点对补贴额较大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进行核验监管。
乡镇(街道)落实具体负责人,确定联系方式,完成机具核实后定期将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等资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与农田建设股进行合规性审查并留存归档,其余资料留在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归档并妥善保管,5年内备查。
补贴资金的兑付
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与农田建设股对机具进行抽查核实,抽查核实后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兑付给个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以上属于为开江县数据。
相关事件
2023年,江苏省被曝出“僵尸农机”黑幕,许多农户因为施肥机效率很低,而且经常卡机而闲置在闲置在库房里。经调查发现,截至2023年11月,镇江润扬农机有限公司所销售的河南赛腾侧深施肥机已经有175台申请了国家农机补贴,每台补贴额为5000元,其中153台已经结算完成。公开平台上,仅在江苏,目前就已经有超过620台河南赛腾的机器进入了补贴名单,在能查询到的公开数据中,已经申办国家补贴的河南赛腾侧深施肥机就已经超过了1100台。按照每台5000元的国家补贴金额计算,光是这一款农机就要占用550万元的农机补贴资金。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派工作组督导河南、江苏省、广西等地开展骗套农机补贴问题核查处理。
意义
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三补贴”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对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资料
农机具购置补贴.中国政府网.2023-12-05
景谷:超额完成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23-12-05
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开江县人民政府.2023-12-05
2020年尼勒克县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情况公告.尼勒克县政府网.2023-12-05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湖南省人民政府.2023-12-05
农机化发展法治支撑系列报道(四)——关于农机购置补贴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2023-12-05
农机购置补贴:农民满意的强农惠农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2023-12-05
央视起底“僵尸农机”黑幕,550万元国家补贴被骗走.腾讯网.2023-12-05
大宗产经:2月份制造业景气指数超预期上涨 中国2月财新制造业PMI51.6.百家号.2023-12-06
农业农村部派工作组督导河南 江苏 广西等地开展骗套农机补贴问题核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23-12-06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就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答记者问.中国政府网.2023-12-06
扎实落实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 助力乡村振兴跑出“加速度”.中国新闻网.2023-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