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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

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英文名:Beijing TV Artists Association),简称“北京视协”,1985年10月30日由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联合发起成立,是中共北京市委领导,北京电视艺术家、电视艺术工作者及相关机构自愿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新任主席余俊生。

1985年10月30日,由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联合发起成立。2003年初,在第四次代表大会上,更名为北京影视艺术家协会。2010年3月,在第五次会员代表上,北京影视艺术家协会更名为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2023年12月,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和主席团。余俊生当选主席,王晓东、刘家成刘燕铭杨懿张小斐张永新张光北、张苏、果静林侯鸿亮龚宇当选副主席。

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是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的团体会员 ,是党和政府联系首都电视行业和互联网视听行业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电视艺术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截至2023年12月,北京视协个人会员1530余人,团体会员121家。

历史沿革

1985年10月30日,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联合行动,发起创立了北京影视艺术家协会。追溯到1985年11月28日至30日,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的北京分会举行了成立大会,赵正晶在此次大会上被选为主席。 随后在1988年12月4日至7日,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北京分会正式更名为北京市电视艺术家协会。在这次大会上,一个新的由35人组成的第二届理事会选举产生,张永经当选为主席。北京视协于1991年创办春燕奖,在首都影视人才聚集和孵化促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举办了“中国梦·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情·京津冀”微视频微电影)主题原创作品征集推优活动、创意在北京——北京网络视听节目创新与人物推优活动、“我的北京我的家”电视短剧系列活动等,影响和带动更多网络视听企业、创意人才投身于高质量、正能量网络视听内容产品的创造。

在1997年5月4日至6日举行的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上,一个由29人组成的第三届理事会经选举产生,其中李廷芝被选为主席。 随后在2003年11月13日至15日召开的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中,李廷芝再次获得认可,成功当选为主席。同年早些时候,为了全面整合影视资源,经过上级部门的批准,协会更名为北京影视艺术家协会,并在这次大会上通过了这一变更。 2010年3月19日至21日举行的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协会名称再次发生变化,从北京影视艺术家协会调整为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在这次大会上,孙向东当选为主席。在2018年9月25日至26日召开的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上,李春良被选举成为新的主席。      

2023年12月19日,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在京胜利闭幕。大会听取了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工作报告,修订了《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和主席团。余俊生当选主席,王晓东、刘家成、刘燕铭、杨懿、张小斐、张永新、张光北、张苏、果静林、侯鸿亮、龚宇当选副主席。

协会宗旨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和群团发展道路,准确把握文艺工作的时代主题和历史使命。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定文化自信,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团结、动员首都广大电视艺术家和电视艺术工作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繁荣发展首都文艺事业、建设全国文化中心和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贡献力量。

协会领导

参考资料

组织机构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在会员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理事,理事共同组成理事会。理事会再选举产生主席和副主席,当选的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共同组成主席团。协会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由秘书长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如有必要,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在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理事会代行其职权。理事会和主席团可不定期召开会议,由主席团主持日常工作。对于团体会员代表当选为理事或副主席的情况,如果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该团体会员单位的领导职务,应由团体会员单位产生新的代表作为该理事或副主席的替补人选。人选需经过主席团会议审议,并被选举为理事或副主席。副主席的人选必须报上级批准。

根据工作需要,协会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和其他工作机构。此外,协会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名誉职务和聘请顾问,这些均由主席团决定。

分支机构

制片人工作委员会

2021年5月31日,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简称“北京视协”)制片人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召开 ,并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组织机构:侯鸿亮担任会长,马好、尹香今陈川、梁静、敦淇、温馨担任副会长,李思言担任秘书长,段晶晶担任执行秘书长。

演员工作委员会

2020年9月28日,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简称“北京视协”)演员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全体成员代表大会在北京会议中心召开,并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组织机构:吴刚担任会长,冯雷宁文彤杨幂、邹常雷张晞临秦岚贾冰贾延龙担任副会长,卢捷孙强担任秘书长,梁宇担任执行秘书长 。

机构活动

北京网络视听节目创新与人才推优活动

该活动创办于2013年,2020年起每两年一届,旨在通过挖掘北京网络视听行业最具代表性的优秀作品及优秀创作人才,引领行业风貌,整合创新要素,鼓励领军人才,践行首都网络视听内容生产与传播,进一步提高首都网络视听行业整体创作水平。自创办以来,推出优秀网络视听节目320余部、优秀创作人才近百位。

“时代新声音”北京大学生广播电视主持新人选拔活动

该活动创办于2019年,每两年一届,活动面向在京高校播音主持专业、爱好播音主持的大学生中组织选拔、强化训练,旨在以广播电视为纽带,挖掘和培养电视主持新人,搭建北京各大院校新闻与传播系、艺术系及播音主持专业等大学生相互学习交流的平台,挖掘培养优秀的广播电视主持新人,团结凝聚“两新”人才,打造协会活动品牌,为首都广播电视事业选拔和培养优秀的电视主持后备人才。

“我的北京我的家”系列电视短剧主题活动

该活动创办于2017年,旨在围绕“家”的核心元素,在家长里短中融入“忠、孝、诚、信、礼、义”的中华传统美德,展现国学文化在日常生活中的渗透。活动向北京视协会员、全市市民影视爱好者征集故事素材,经专家评审,由专业编剧修改为拍摄脚本进行拍摄,并在BTV生活频道播出。

“影视小屋”北京青少年影视创作基地系列活动

该活动创办于2018年,通过针对青少年研发的定向课程,内容丰富有趣的实践拍摄活动,亲密友好的校际间交流活动,寓教于乐、知行合一,用青少年的视角,通过镜头发现、追求真善美,引导青少年观察记录身边故事,用实际行动抒发青少年热爱生活、热爱北京、热爱祖国的美好心声。现已在京建设7所创作基地。

“中国梦·冬奥情·京津冀”微电影主题原创征集活动

该活动创办于2016年,是国内首个以“2022年北京冬季奥运会”为创作主题的微视频(微电影)征集活动,以京津冀人文为脉络,微电影主题创作为载体,旨在充分展现京津冀地区的地理地貌、经济发展及民俗习惯等人文风情,为老百姓提供一个分享奥运梦的平台,为2022年北京·张家囗冬季奥运会加油助威,为推动京津冀文化事业协同发展助力。

纪录片《红色记忆——北京革命英烈纪实》

该活动创办于2021年,系列纪录片从中宣部《党建》杂志增刊《为了新中国的诞生——著名革命英烈传略》中遴选真实历史人物,用纪录片的手法,采用独特的影视语言对革命英烈进行全方位的影像解读和人物塑造,倾力展示革命英烈的报国情怀。每季拍摄六位英雄人物,现已拍摄完成两季,在中国教育电视台、爱艺奇等平台播出。

纪录片《北京榜样》

该活动创办于2020年,为更好地延伸宣传“北京榜样”,将年度评选出的北京榜样拍摄成系列网络纪录片,借助网络平台及新媒体平台进行广泛传播,以此讴歌时代楷模,发挥榜样的引领和示范效应,影响更多的年轻受众,推动形成正确的价值观。

会员

会员制度

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

凡在北京地区的经政府主管机关批准的具有电视制作传播资质的社会信誉好、业绩优良的机构和相关组织,同意本章程,以单位名义提出申请,经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主席团审议,并提交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理事会批准,可成为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团体会员。 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坚持创新发展、与时俱进,在国家实行广电部门对电视、网络的统一归口管理、影视网络资源整合的新形势下,充分重视影视作为姊妹艺术的特点,欢迎电视制作机构、网络公司参加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其入会后将享有与电视机构会员的同等权益。

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

遵守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章程,执行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决议,按期缴纳会费,完成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交付的任务,积极发展会员,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

推选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举办的活动,对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个人会员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影视艺术与网络剧、网络节目领域、新兴视听领域有一定成就的电影艺术家、电影艺术工作者和网络剧、网络节目制作人、新兴视听领域艺术工作者,赞成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章程,本人提出申请,经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主席团会议审议批准,可成为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个人会员。

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个人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个人会员的义务

遵守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章程,执行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决议,按期缴纳会费,完成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交付的工作。

个人会员的权利

参加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的活动,对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个人会员有退会自由。

协会任务

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积极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把电视艺术队伍建设和行业建设作为协会的主要工作任务,通过组织开展学习、深入生活、采风创作、评奖办会、成果展示、理论研讨、调查研究、惠民服务、人才培训、对外交流、权益保护等各项工作,努力发挥行业建设主导作用。

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加强思想引领、政治引领、价值引领,努力提高电视艺术家和电视艺术工作者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弘扬“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践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加强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

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组织引导会员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开展创作活动,鼓励会员把创作优秀作品作为中心环节,不断提高电视艺术水平。在电视艺术创作中要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和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精神风貌,阐发和传播中国精神。深入继承传统、借鉴各类文化成果,鼓励探索和创新,提倡题材、体裁、形式及风格、流派的多样化。繁荣电视剧本创作,不断提高电视作品的思想和艺术水平。

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各类电视作品展览及评奖活动,大力繁荣电视艺术创作,开展电视艺术理论研究,组织学术交流,加强编辑出版、网站及新兴视听终端建设,推动各级电视艺术教育,培育电视艺术人才。完善机制,拓宽渠道,建设文艺阵地,发现、培育新生力量,发展有贡献、有影响的电视艺术人才、组织和群体入会,壮大电视艺术工作者队伍。对成绩突出的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电视艺术工作者予以表彰或奖励。

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遵循艺术规律,发挥专家作用,建设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积极反映团体会员和电视艺术家、电视艺术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及海外侨胞中的电视艺术组织、艺术团体和电视艺术界人士的联系、交流和合作,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发挥积极作用。

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积极开展对外电视文化交流,建立发展同各国电视艺术组织、艺术家的友好关系,推动首都电视艺术走出去,展现首都文化风貌,加深国际社会对北京的认识和理解,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促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与世界和平进步事业作出贡献。

以上参考资料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是中共北京市委领导的,由北京电视艺术家、电视艺术工作者及相关机构自愿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首都电视行业和互联网视听行业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电视艺术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是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  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和群团发展道路,准确把握文艺工作的时代主题和历史使命。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定文化自信,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团结、动员首都广大电视艺术家和电视艺术工作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繁荣发展首都文艺事业、建设全国文化中心和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遵循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不断开拓创新。

第五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本会章程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积极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把电视艺术队伍建设和行业建设作为协会的主要工作任务,通过组织开展学习、深入生活、采风创作、评奖办会、成果展示、理论研讨、调查研究、惠民服务、人才培训、对外交流、权益保护等各项工作,努力发挥行业建设主导作用。

第七条  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加强思想引领、政治引领、价值引领,努力提高电视艺术家和电视艺术工作者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弘扬“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践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加强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

第八条  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组织引导会员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开展创作活动,鼓励会员把创作优秀作品作为中心环节,不断提高电视艺术水平。在电视艺术创作中要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和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精神风貌,阐发和传播中国精神。深入继承传统、借鉴各类文化成果,鼓励探索和创新,提倡题材、体裁、形式及风格、流派的多样化。繁荣电视剧本创作,不断提高电视作品的思想和艺术水平。

第九条  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各类电视作品展览及评奖活动,大力繁荣电视艺术创作,开展电视艺术理论研究,组织学术交流,加强编辑出版、网站及新兴视听终端建设,推动各级电视艺术教育,培育电视艺术人才。完善机制,拓宽渠道,建设文艺阵地,发现、培育新生力量,发展有贡献、有影响的电视艺术人才、组织和群体入会,壮大电视艺术工作者队伍。对成绩突出的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电视艺术工作者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十条  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遵循艺术规律,发挥专家作用,建设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

第十一条  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积极反映团体会员和电视艺术家、电视艺术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及海外侨胞中的电视艺术组织、艺术团体和电视艺术界人士的联系、交流和合作,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三条  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积极开展对外电视文化交流,建立发展同各国电视艺术组织、艺术家的友好关系,推动首都电视艺术走出去,展现首都文化风貌,加深国际社会对北京的认识和理解,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促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与世界和平进步事业作出贡献。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四条  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十五条  凡在北京地区的经政府主管机关批准的具有电视制作传播资质的社会信誉好、业绩优良的机构和相关组织,同意本章程,以单位名义提出申请,经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主席团审议,并提交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理事会批准,可成为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团体会员。

第十六条  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坚持创新发展、与时俱进,在国家实行广电部门对电影、电视、网络的统一归口管理、影视网络资源整合的新形势下,充分重视影视作为姊妹艺术的特点,欢迎电影机构、网络公司参加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其入会后将享有与电视机构会员的同等权益。

第十七条  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章程,执行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决议,按期缴纳会费,完成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交付的任务,积极发展会员,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举办的活动,对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十八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影视艺术与网络剧、网络节目领域、新兴视听领域有一定成就的电影艺术家、电影艺术工作者和网络剧、网络节目制作人、新兴视听领域艺术工作者,赞成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章程,本人提出申请,经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主席团会议审议批准,可成为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个人会员。

第十九条  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个人会员的义务和权利个人会员的义务:遵守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章程,执行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决议,按期缴纳会费,完成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交付的工作。个人会员的权利:参加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的活动,对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个人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四章  组  织

第二十条  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1、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2、审议工作报告;3、制定和修改《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章程》;4、选举产生领导机构;5、决定其它重大事项。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第二十一条  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按确定的名额推选和协会特邀产生。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建议人选,由协会与有关方面或与团体会员按商定名额分别提名,提交代表大会选举。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团。主席团由主席、驻会副主席、副主席及协会秘书长或主持工作的副秘书长组成。理事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或主持工作的副秘书长主持协会日常工作。驻会副主席在任职期间,如遇退休或工作变动,其驻会职务由继任者接替。

第二十二条  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驻会副主席、秘书长或主持工作的副秘书长召集,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二十三条  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主席团成员和理事会理事,有对协会建设、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参与、奉献的责任与义务。

第二十四条  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可根据需要,设名誉主席、顾问等荣誉职位,由主席团推举和聘请。

第二十五条  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会员和理事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纪律,违反协会章程、社会公德、艺术道德,损害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权益和声誉的,视情节轻重,经一定程序后,由驻会领导机构讨论决定,报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主席团批准,可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暂停会籍、开除会籍及取消理事资格等处理,并相应予以公告。

第五章  经费与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经费来源为国家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协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地址设在北京。

第二十九条  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简称“北京视协”;英文全称是Beijing  Television Artists Association,缩写为BTAA。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

以上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所属文艺家协会.北京文联网.2023-12-19

余俊生当选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主席,张小斐、张光北等当选副主席.北京日报客户端.2023-12-19

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介绍.北京文联网.2023-12-19

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这五年:勇担历史使命 弘扬时代新风.北京文联网.2023-12-19

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章程.北京文联网.2023-12-19

第七届理事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2023-12-19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电视剧艺术专业委员会换届会议在京召开.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2023-12-19

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制片人工作委员会成立 侯鸿亮当选会长.北京文联网.2023-12-19

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演员工作委员会成立 吴刚当选会长.北京文联网.2023-12-19

所属文艺家协会.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2023-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