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录像作品,也被称为“音像作品”,指的是通过录音录像技术记录下的生活场景、现场表演或诵读作品的声音和图像。这类作品通常以持久性介质的形式保存,如录音录像带、磁盘等,使得声音和影像能够被听到和看到。对于录音录像作品的法律保护,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立法体系。
法律保护
作者权体系
在欧陆法系国家,著作权源于作者的个人创作,而非公司的集体创作。因此,在这些国家,录音录像制品被视为是对原作的改编,其权利归属于原作者,而不是制作者。在这种体系下,音像作品被归类为邻接权范畴。
版权体系
相比之下,英美法系国家强调著作权是为了保护版权所有者免受未经授权的复制行为。在此基础上,他们将录音、录像和唱片视为传播作品的一种手段,并将其纳入著作权作品的范围内。这意味着,原始作品的所有权仍归属原作者,而录音、录像、唱片本身的权益则属于制作者所有。
参考资料
录像作品与录像制品的区别有哪些.华律网.2024-11-01
录音录像制品和视听作品的区别.找法网.2024-11-01
录音录像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谁?录音录像作品的保护期是多久?.知乎专栏.2024-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