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旨在通过债券融资方式支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促进重点领域投资和消费需求的增长。

发布背景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作为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实现城市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推动新型城镇化的进程,确保城市的正常运转,同时扩大基础设施的投资,发挥经济增长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这一指南。

主要内容

鼓励发行专项债券

鼓励各类企业在相关手续完备且偿债措施完善的前提下,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可续期债券等专项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并参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升审核效率。

放宽审核标准

在偿债保障措施健全的情况下,企业申请发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时,可以适度放宽企业债券现行审核政策及相关规定中的部分准入条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城投类企业不受发债指标限制。

- 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上限从60%放宽至70%。

- 资产负债率的要求有所放松,AAA评级企业的相应标准更高。

- 不受地方城投企业发债额度与当地GDP之比不得超过8%的规定约束。

- 城投类企业不受单次发债规模不超过当地政府上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限制。

- 对于与新区、开发区、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相配套的综合管廊项目,如项目建设周期超过五年,则专项债券核准文件有效期可延长至两年。

灵活债券设计

发债企业可以根据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建设和资金流动特点,自由设定专项债券的期限、还本付息时间和发行安排。

引导社会投资

地方政府应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为企业发行专项债券营造良好的收益环境。

多层次政策扶持

鼓励地方政府采用多种手段,如预算内资金支持、专项政府债券、城建配套资金等,加强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的政策扶持。

“债贷组合”增信

鼓励采用“债贷组合”模式,即由商业银行对企业债券和贷款进行统一管理和风险管控。

创新债券品种

鼓励发行可续期债券,并探索项目收益债券试点,以适应不同类型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的需求。

参考资料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地下 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10-3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北京市发改委.2024-10-3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法律图书馆.2024-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