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惠国税率
最惠国税率,是指某国的来自于其最惠国的进口产品享受的关税税率。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税率一般不得高于现在或将来来自于第三国同类产品所享受的关税税率。最惠国税率在中国也称“最低税率”,一般与中国没有贸易冲突的国家的进口国商品都会享受这种优惠税率。
最惠国税率适用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口货物。
简介
最惠国税率(The Most-favoured-nation Rate of Duty)
简而言之,达成最惠国待遇协议的国家就享受给予的最惠国税率。
具体规定
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具体规定有四种形式:
有条件的
(如第三国为享有优惠已经或将要和作出相应的补偿,缔约的有关方需作出同样的补偿才能享有这样特定的优惠)。
无条件的
(缔约一方将新的优惠提供给第三国时,应自动地,无条件地提供给缔约的另一方)。早期,大多采取片面的形式,属于不平等条约。欧洲国家最先采取无条件的形式,美国最先采取有条件的形式。《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在第一条第一款式规定:“缔约国对来自或运往其它国家的产品所给予的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应无条件地给予来自或运往所有其他缔约国的相同产品。”即《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缔约国之间使用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相互提供无条件最惠国税率。
降税
根据2018年9月30日印发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公告》,为适应产业升级、降低企业成本和满足群众多层次消费等需求,从2018年11月1日起,降低部分工业品等商品的最惠国税率。降税商品共1585个税目,约占中国税目总数的19%,平均税率由10.5%降至7.8%,平均降幅为26%。
降税产品
本次降税主要涉及纺织品;石材、陶瓷、玻璃制品;部分钢铁及贱金属制品;机电设备及零部件,如金属加工机械、纺织机械、工程机械、输变电设备、电工器材、仪器仪表等;资源性商品及初级加工品,如非金属矿、无机化合物化学品、木材及纸制品、宝玉石等。随着关税总水平尤其是药品、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下调,相应下调进境物品进口税(俗称行邮税)的税目税率。
降税意义
经过连续多次自主调整,中国关税总水平将由上年的9.8%降至7.5%,平均降幅达23%。适当降低关税,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也有利于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推进国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动降低关税总水平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重要讲话精神的实际行动,也是我国根据自身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扩大开放、主动扩大进口的重要举措,这一行动和举措表明中国将坚定不移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在增强自身发展动力的同时,也让中国发展更好惠及世界。
参考资料
11月1日起我国降部分商品最惠国税率 关税总水平将降至7.5%.www.xinhuanet.com.2018-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