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天津市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股东职责,监管市政府出资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部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深化国有企业内部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和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提出任免建议、实施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依法对所监管企业的发展规划、重大投融资和产权变动等重大事项履行股东职责。

六、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的执行。

八、依法监管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

九、依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依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股东代表、董事,指导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区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组织处

宣传处

统战处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处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处

干部人事处

研究室

绩效督查处

政策法规处

规划发展处

财务评价与经营预算处(清产核资处)

产权管理处(天津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

企业改革处(资本运营指导处)

企业改组处

考核分配处

综合协调处

监督处

董事会工作处

信访工作处

财务后勤处

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

工会

直属机构

国资委党委党校

老干部活动中心

对外合作

2023年1月1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参考资料

国资委主要职责.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08-11

机构设置.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08-11

直属机构.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08-11

天津市国资委、天津农商银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今日头条.2023-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