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量机动幅度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当买卖双方就特定商品达成协议时,卖方可以在约定的具体数量范围内有多余或不足的交付范围。

背景

在某些商品交易中,特别是受到货源变化和运输工具限制的情况下,合同中规定一个固定的交货数量可能会给卖方履行合同带来困难。为了避免这种情况,长期的贸易实践形成了一种规定数量机动幅度的条款,即对于一些数量难以精确限定的商品,允许在规定的机动幅度内有一定的数量增减,而这些变动不会被视为违反合同。

规定方法

合同中明确具体地固定数量的机动幅度

这种方法通常适用于大宗货物如矿产品、煤炭、粮食、化肥等的交易。

在交易数量前加上“约”字

这种方式因各国和行业的不同解释可能引起争议。特别是在使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时,根据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30条a款的规定,“约”或“大约”用于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或单价时,应理解为允许相关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

在此情况下,买方交货的数量原则上应与合同规定的数量保持一致。然而,当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时,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30条b款的规定,如果没有以包装单位件或货物本身件数的方式规定货物数量,则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前提是总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这意味着通过信用证支付方式进行散装货物的买卖时,交货的数量可以有5%的机动幅度。

参考资料

如何订立和理解合同中数量条款.百度学术搜索.2024-10-27

如何订好外贸合同中的数量机动幅度条款.百度学术搜索.2024-10-27

在贸易合同中如何制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百度学术搜索.2024-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