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萍,女,1965年10月生于山东威海,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她的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总论、债法、亲属法。曾任山东省妇联副主席(兼),第十届、十一届山东省政协委员。
人物经历
教育经历
工作经历
1989年7月,在山东大学法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
2002年9月,被评聘为山东大学教授。
2010年11月至2012年11月,任法国布列塔尼孔子学院中方院长。
2012年12月至2016年7月,孔子学院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兼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
2016年7月至2018年12月,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2016年11月至2016年12月,利物浦大学法律与社会正义学院高级访问学者。
2017年12月,山东省妇联副主席(兼)。
2019年10月至12月,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
2020年2月至8月,英国剑桥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科研成就
研究方向
民法总论、债法、亲属法。
主要贡献
曾参加过中国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的起草工作,承担过由中国-加拿大政府资助的"中-加妇女法实证研究"中的子课题、司法部2004年“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信息时代隐私权保护研究、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社会弱势群体权益保障研究等课题十项研究课题。
学术论文
《民法典中监护制度条文建议稿及其理由》,载2005《中国民法年刊》,法律出版社2006年。
《亲子关系的推定与否认制度研究》,载《审判研究》2006年第三辑,法律出版社2006年。
《合同自由之限制的法经济学分析》,载《山东大学学报》2006年第六期。
《从亲本位向子本位演变的亲子法》,载《金陵法律评论》,2006年春季卷。
《亲子法的变迁与展望》,载《民商法论丛》第36卷(2006年)。
《中日亲子法的变迁与展望》,载《中日民商法研究》第4卷(2006年)。
《男女平等与妇女人权保障》,载《家事法研究》第一卷(2005年)。
《农村养老保障问题探讨》,载《社会保险改革与法制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2005年版。
《论家庭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载《法商研究》2005年第六期。
《传染病防治法基本原则的法经济学分析》,载《山东大学学报》2005年第六期。
《同性婚姻:否定、接受还是对话》,载《文史哲》2004年第四期。
《中日探望权制度研究》,载《山东大学学报》2004年第六期。
《子女在家庭中的权利与父母照顾权》,载《民商法论丛》第31卷。
《在法律与道德之间》,载《山东社会科学》2004年第二期。
《父母照顾权研究》,载《法学杂志》2004年第一期。
《美国女性主义法学及其启示》,载《法学论坛》2004年第一期。
《解读女性主义法学》,载《民商法论丛》第29卷(2003年)。
《婚姻无效及妇女财产权的保障研究》,载《女性权利》2002年。
《全国法解释学研讨会纪要》(观点),载《法学研究》2001年第三期。
《个体利益——中国当代婚姻的基础》,载《山东大学学报》,2001年第三期。
《格式条款解释研究》,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1年第六期。
《美国的律师考试制度及其对我国司法考试的启示》,载《法律科学》2001年第五期。
《德国成年照管制度及其启示》,载《法学杂志》2001年第三期。
The Legal Process of Paritary Rights for Men and Women, Ius Gentium Paritary Rights, Vol. 7, Fall 2001.
《国外不可量物侵害制度及对我国物权立法的启示》,载《法学论坛》2000年第二期。
《论撤销权》,载《法学杂志》2000年第三期。
《论债权人的代位权》,载《山东大学学报》2000年第二期。
《别居制度比较研究》,载《法学家》1998年第五期。
《贯彻执行妇女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载《法学与实践》1997年第四期。
《非婚生子女认领与准正制度初探》,载《法学家》1997年第三期。
出版著作
专著:
《亲子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合著:
《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一作者)
《成长的权利》,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一作者)
《源头治理腐败的理论与实践》,济南出版社2002年版。
《新婚姻法释义与典型案例》,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一作者)
主编:
《民事诉讼法学》,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2004年版。
参编:
《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获得平等权利共享社会资源》,山东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参加中国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起草民法典草案建议稿,见《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民法总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中国民法原理与实务》(副主编),山东大学出版社1994年出版。
在《文史哲》《法学家》《民商法论丛》《法律科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商研究》《山东大学学报》、《山东社会科学》《法学杂志》《法学论坛》以及美国Ius Centium Paritary Rights等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专著《亲子法研究》《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研究》《债法总论》,合著《新婚姻法释义与典型案例》《成长的权利》《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等,另主编、参编书籍10余部。学术成果多次获山东省社科联、山东大学、山东省法学会的奖励。
代表项目
(2000年以来):
1、 2005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外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比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制定研究”,第二参加人。
2、山东省2005年度社会科学重点课题:“社会弱势群体权益保障研究,,课题负责人。
3、司法部2004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信息时代隐私权保护研究”,项目负责人。
4、中华社科基金,“中国民法典立法研究”,项目参加人。(2001年)
5、山东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亲子法研究”,项目负责人。(2003年)
6、山东大学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软科学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经济学分析”,项目负责人。(2003年)
7、山东省法学会“十五”青年课题:“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研究”,项目负责人。(2002年)
8、中国-加拿大政府资助的"中-加妇女法实证研究"课题:“婚姻无效与妇女财产权保障研究”,项目负责人。(2001年)
9、山东省省教委面向二十一世纪民法经济法课程体系改革课题子项目:“债法总论”,项目负责人。(2000年)
10、山东省省教委面向二十一世纪民法经济法课程体系改革课题子项目:“民法总论”,项目参加人。(2000年)
获得荣誉
社会活动
2001年4月至8月,作为美国政府USIA项目访问学者在巴尔的摩大学法学院进行学术交流。
2006年8月-2007年8月,作为富布赖特项目研究学者在美国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
2008年10月至2009年2月,台湾研究院访问学人。
2008年3月1日至3月28日,在中共中央党校参加由中组部、中宣部、中央党校、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举办的第十九期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学习,期满结业。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咨询专家;山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山东省妇联法律顾问;山东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法律咨询组顾问。
任免信息
2017年12月14日下午,在山东省妇女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山东省妇联副主席。
参考资料
王丽萍.山东大学官网.2013-09-28
王丽萍.山东大学法学院.2022-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