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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书斠注

《晋书斠注》是一部针对《晋书》的详细注释,它充分利用了20世纪的新发现文献资源。这部注释共有130卷,由吴士鉴和刘承干共同编写。尽管在形式上遵循了传统,但在学术思路上却展现了现代特征。两位作者广泛采用了20世纪的新发现文献,包括王国维、罗振玉和梁启超等人的研究成果以及海外的相关史料。他们在注释工作中涉及了多个方面,如追溯史源、搜集遗漏的信息、辨别范例、纠正错误、简化冗余、考证异同、揭示细微之处、填补空白、广泛验证以及保留疑问。他们的目标是追随南朝刘宋时期史学家裴松之所著的《三国志注》。《晋书斠注》对《晋书》的史源和正误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考证,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作者简介

吴士鉴(1873年,或1868年—1933年),字炯斋,出生于浙江省钱塘县。他在光绪十八年成为进士,并担任过翰林院侍讲、江西学政、资政院议员、诸史馆纂修等职务。他的主要著作包括《唐写本经典释文校语》、《补晋书经籍志》和《含嘉室自订年谱》等。刘承干(1882年—1963年),字贞一,也被称为字翰怡,是浙江省吴兴县人。他曾在清末担任候补内务府卿,是一位知名的藏书家和学者。他的主要著作有《海东金石苑补遗》和《周易正义校勘记》等。在《晋书斠注》的开头,吴士鉴和刘承干各自撰写了一篇《序》,集中表达了他们的注史原则。他们的注史工作分为十个方面:溯源、捃逸、辨例、正误、削繁、考异、表微、补阙、广证和存疑。他们的目标是模仿和追求裴松之的《三国志注》。《晋书斠注》对《三国志注》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史注体史书发展的某些联系。与裴松之的注释相比,《晋书斠注》的独特之处主要体现在溯源、削繁和广证三个方面。溯源是为了追踪《晋书》的史源,从史料的来源入手。削繁则是指出应当删除重复和记录支离破碎之处,这一点在史书注释中是非常宝贵的。广证则是使用一切材料,特别是20世纪的新发现史料,包括海外的史料,对《晋书》及其史源进行广泛的考证。以上十个方面可以概括为三个类别:第一个类别是溯源,涉及的是史源问题。第二个类别是捃逸、削繁、表微和补阙,涉及的是材料问题。第三个类别是辨例、正误、考异、广证和存疑,涉及的是是非问题。过去的学术研究大多从这三个类别和十个方面的角度探讨这类史注体著作的文献学意义,但却忽视了它们在史学史上的积极价值,从而轻视了这种重要的史学存在。研究史注的成就,即从史注中剖析注史者的史学思想、史注与史学的关系及其成就,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

作品特点

注重历史公案的考证和辩驳

所谓的“历史公案”,通常指的是在历史上有争议的历史事件,或者是至少在当时有重大争议而常常被后代忽略的事件,也可以指当时非常清楚却被后来人遗忘的事情,而这些事情应该是弄清楚的。对于这类工作,以前一般的史注大多是采取模糊不清或回避的态度。下面将通过几个例子来说明《晋书斠注》中的情况。首先,关于《论语集解》的作者问题。《论语集解》这本书在儒家学说与魏晋玄学的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这是毋庸置疑的。后世学者每每提到何晏的《论语集解》,似乎都没有异议,即使少数人知道该书的著作权不属于何晏,但也因为约定俗成,没有人对此提出质疑。殊不知这个著作权的问题,关系到对当时儒家学说与玄学的整体认知和评价,并不是一个无关紧要的小问题。《郑冲传》记载郑冲与孙邕、曹羲、荀顗、何晏共五人“集《论语》诸家之善者,记其姓名,因从其义,有不安者辄改易之,名曰《论语集解》。成,奏之魏朝,于今传焉。”从《论语集解·序》中可以看出,这篇文章就是《晋书》的史源之一,作者也是五个人,而且署名顺序与《晋书》非常接近。清朝四库馆臣发现,陆德明的《经典释文》在《学而第一》下注解道“一本作‘何晏集解’。”在《序录》中又说“何晏集孔安国、包咸、周氏、马融、郑玄、陈群、王肃、周生烈之说,并下己意,为集解。”《晋书斠注》的作者经过调查,发现问题恰好出现在隋唐之际。《隋书·经籍志》载“《集解论语》十卷,何晏集”,大概受到唐朝人这一记述的影响,两《唐书·志》也都作“何晏《集解》”。只有《宋志》正确地将作者表述为“何晏等”。……从这个问题的提出,到叙述历代的变化,从列举具体资料,到引导读者思考,并大致可以推测结论从而解决问题,都是《晋书斠注》提供给人们的。其次,关于“寒食散”资料的考释和评述。……《晋书斠注》在此处补充了大量的材料,大致可分为以下几项:一是其他人服食寒食散的情况。这里补充了服了寒食散之后“性与之忤”的皇甫谧、由于没有太医令照顾而“药数动发”的魏太祖;二是有关寒食散的医药论著。计有皇甫谧的《论寒食散方》、东平王徽之子曹翕所撰《解寒食散方》、释道洪《寒食散对疗》等十种,并提及唐代的《外台秘要》和《千金翼方》还保留其法;三是有关寒食散的文学作品。提示《艺文类聚》引有嵇含的《寒食散赋》;四是寒食散的成份、服后的感觉及寒食散的发展。《晋书斠注》先后征引了《世说·言语篇》及刘孝标《注》,言其主要是“精刚内蕴,符采外标”的丹沙、雄黄、云母、钟乳、石英之类,不仅能治病,也给人一种“神明开朗”的感觉。出自汉代,但当时服用的人很少,史言何晏首获神效,因此大行。五是校注者的基本态度。对于寒食散,校注者认为:“本避伤寒卒病法也,士大夫不问疾否服之为风流,则始于何晏。魏晋人服散,至死不悟。窭人子弟饥寒致病,谬云散发,其时以为笑谑。”通过《晋书斠注》的一番阐释,使人们弄清了流行于中古漫长时期的寒食散问题。对于当今的文化史研究而言,其积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同时,从这段史注中也可以看出,史注作为一种史体,其自身的扩展性是很大的,一则取决于注者的观念,二则取决于注者的驾驭能力。

突破传统界限,拓展注史范围

旧有的史籍注释,多数是侧重在史籍的某个方面,或是音义、或是字词、或是地理、或是典故等。虽然在某种程度上有自己的特色,满足了读者的部分需求,但总是在其他方面难以尽如人意。大概是受到了前人经注中“疏不破注”的影响,从而限制了史注的应用范围。《晋书斠注》的注释却是全方位的,特别是在补充原著缺失、汇集历史上的研究成果等方面,有着显著的特点。可以通过几个实例来考察《晋书斠注》的做法。首先,以补阙为手段从而扩大历史记述的容量。《晋书·孙统传》称孙绰在当时的文士中为首,当“温、王、郗、庾诸公之薨,必须绰为碑文,然后刊石焉。”《晋书斠注》在这里引用了叶昌炽《语石》中的观点并结合自己的观点表述道:魏武帝时因天下凋敝而禁止立碑,直至魏末这一禁忌仍然严格。晋武帝时又以“碑表私美,兴长虚伪,莫大于此”,于是实行了全面的禁断。直到安帝时,尚书祠部郎裴松之再次提议禁断,由此可见虽然“魏晋两朝屡申立碑之禁,然大臣长吏人皆私立。”法令虽然严厉,但是胆大的依然我行我素,本《传》就是一个明证。校注者又引证了《艺文类聚》所引孙绰撰《丞相王导碑》、《太宰郗鉴碑》、《太尉庾亮碑》、《司空庾冰碑》等,使得《传》中的这段记述更为可靠,也让读者了解到任何一种历史文化现象,都有其自身发展的过程和关联。可以说,无形中这也是注者史学方法论的一种展现;另一个颇具特色的例子在《晋书·陶璜传》,传主在奏言中称“吴时珠禁甚严,虑百姓私散好珠,禁绝来去,人以饥困。”然而,尽管官府禁断甚严,民众为了求生存就不得不想出各种应对的办法。《晋书斠注》引征了《太平御览》万震的《南州异物志》:“合浦有民善游,采珠儿年十余,便教入水求珠。官禁民采,巧盗者蹲水底破蜯得好珠,吞之而出。”合浦在孙吴黄武七年(公元228年)曾一度改名为珠官郡,是著名的珍珠产地,因此这段材料是再典型不过的了。《晋书斠注》就是这样,把立禁与犯禁的材料列在一起,使读者窥见法令与习俗、公开与私下、官方与民间在社会不同状态下的巨大差异,这样无疑会加深人们对当时社会历史的认识。其次,通过补充材料,使抽象的历史变得鲜活起来。《晋书·羊琇传》记述这位外戚生活奢华,“屑炭和作兽形以温酒,洛下豪贵咸竞效之。”历来读《晋书》的人对“屑炭和作兽形”多不详究,或是想象把炭末做成兽形,颇为好看,甚至有人理解为洛阳当地没有大树烧炭而采取的因地制宜的方法。《晋书斠注》引《御览》卷四九三《晋朝杂记》并参卷八七一《语林》给读者描绘了这样的场景:当地的木炭像粟米,捣碎小炭块,然后用东西混合制作成兽形,用来温酒。在火势最旺盛的时候,这些炭屑制成的小兽都会张开嘴向人喷火,形成一幅惊人的景象。可见,除了好看之外,也非常生动,否则就不会让“洛下豪贵咸竞效之。”通过对详情和细节的记述,不仅使读者加深了对当时上层社会奢侈习性的了解,而且使读者知道简单的历史表象背后还有更深的解读可能。

继承前人观点,发掘学术规律

清代学者钱大昕在《廿二史考异》卷二一中提出了“译音无定字”的观点,从而在理论上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古史领域的少数民族和域外人名地名问题。比如“蝚蠕”、“柔然”、“蠕蠕”、“芮芮”、“茹茹”,实际上都是一样的,明白了“译音无定字”的道理,人们也就不会再为这些字的不同而争执不休了。《晋书斠注》的作者领悟了钱氏这一观点,并在具体的校注实践中加以应用,而且不仅如此,还对这一观点加以发扬光大,使其更加充实。例如在《晋书·秃发傉檀载记》中注解“折掘氏”即《广韵》十七中的“折屈氏”,“屈”为“掘”的省文,其观点为“虏语无定字”。与“译音无定字”相比,这一观点的涵盖面显然更广一些。因为它不仅指字音,也指字形,同时也不排除指字义。此外,还提出了“童谣无正字”的观点,这是在吸收前人成果的基础上而提出的。明确了这一点,就能对古籍谣谚中的字词差异作出正确的理解和处理。古籍整理和阐释的理论,就是在继承中不断发展起来的。注者常能从小见大,从字词或文献知识中发现带有规律性的东西。可分为几种情况:首先是归纳文字错讹规律。以往的史注中对于文字的考证,多是简单地给出结论,使读者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晋书斠注》的考证完全不同。《晋书·桓玄传》中有“广武将军郭弥”,而《世说·贤媛篇·注》引《续晋阳秋》“郭弥”却作“郭珍”。哪一个是正确的呢?《晋书斠注》的作者用自己的广博校勘经验和文字学知识,明确指出“弥”有时写作“弥”,容易误作“珎”,而“珎”又可以写作“珍”,实际上是“珍”的异体字,这种由“弥”到“珍”的讹误演变是很明显的,在古籍中比比皆是,而“珍”却不能逆演化为“弥”,因此他们的观点是错在《续晋阳秋》。其次是应用文字知识推定史实。《刘颂传》言传主“病卒”,《通鉴·晋纪考异》引《三十国春秋》认为刘颂是在统治者内部斗争中自杀,这样就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说法。《晋书斠注》指出:“案以下文‘谥曰贞’证之,颂之死必是自杀。当时讳言之,故云‘病卒’。《三十国春秋》乃是实录。”变歧异为定论,而且这种随手拈来的论证技巧令人赞赏。第三是利用避讳知识考察史料。一种情况是指出避讳未尽的地方,间接反映出唐代史臣的疏漏。在为《李胤传》做注解时,《晋书斠注》的作者发现《御览》卷四一二引王隐《晋书》“李胤”作“李彻”,便指出宋人避讳改“胤”为“彻”,在同卷注者又有新的发现,即为避讳宋人又改“胤”为“允”。由此可见,避讳的情况很复杂,不是简单的字与字的对应所能解决的问题。避讳学的知识和经验就是这样不断积累起来的,似乎可以这样理解,即每点明一个朝代的避讳痕迹,就表明这段史料是经过该朝代梳理过的,在使人们增加了历史沧桑感的同时,也使人们知道在解开了一些避讳的谜团之后,说不定还会有更多的谜团在等待着人们。

难免的不足和不应有的失误

如同所有的著作一样,《晋书斠注》也有一些不足和错误之处。这里列举了几条以见一斑,以便今天的人们在为古籍史著作注释时引以为戒。首先,校注有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及不应有的错误。涉及到《晋书》中“郗鉴”与“郤诜”之姓的不同,后人多不清楚,《晋书斠注》完全采纳并接受了钱大昕的观点:即汉隶之后“郤”同“郄”,“与从希之郗音义全别”,最后确定清楚,望出河南济阴者为“郤”,读如隙,望出山阳高平者为“郗”,读如“絺”。《晋书斠注》在校注过程中,也利用了这一学术成果校正了一些错误。其次,让神异迷信之事充斥在史注中。历史上人们对唐修《晋书》采用《搜神记》、《世说新语》等书籍的材料颇有微词,尽管其中的情况比较复杂,不可一概而论,但后世学者的评论几乎是一边倒的。然而《晋书斠注》一方面讥讽唐修《晋书》采录神怪迷信,另一方面自己却在注释过程中大量增广这些内容,形成了极为矛盾的注释思想和不协调的风格。《晋书·庾冰传》记载郭璞为庾冰占卜之事,仅言“子孙必有大祸”一句,《晋书斠注》却不厌其烦地援引《太平寰宇记》中有关这次占卜的细节,又用种种奇异的现象来证明“璞卜皆验也。”还有一些《晋书》原文没有一点迷信成分,但《晋书斠注》却大肆补充这类内容,如《蔡谟传》仅言蔡谟去世,“时年七十六”,《晋书斠注》就在下文中引了《太平广记》卷中的《灵异志》,言传主生前曾在亦真亦幻中见到鬼魂,预示了自己的命运等。这种对鬼神世界的浓厚兴趣远远超过了唐代史臣。如果说可以原谅唐人修《晋书》多采小说传说是因为不得已的话,因为他们所依据的史料中本来就已经充满了这些东西,他们无法抛弃前人的文化积淀,更无法克服魏晋人所赖以生存的神异氛围,然而到了20世纪校注者居然还要欣赏这些东西,实在让人难以理解,甚至完全可以被视为倒退。第三,有误解传统史学精粹的地方。在《晋书·苻丕苻登载记》末的“史臣曰”中,唐史臣基本上沿袭了前人的观点,对少数民族建立的苻秦王朝评价不高。《晋书斠注》的作者也赞同这一观点,但同时又引了《洛阳伽蓝记》中关于评价苻生的一段话。说:“苻生虽好勇嗜酒,亦仁而不杀,观其治典,未为凶暴,及详其史,天下之恶皆归焉。”然而《晋书斠注》的作者不了解这一点,却显示出考据者的拘谨,他们认为赵逸其人的来历十分可疑,“其言荒诞,恐不足信。惟以其为六朝人之言,故采之以备异说。然与《载记》所言苻生淫暴诸事判若两人,似未为实录也。”虽然也承认可备异说,但最终还是不相信其真实性,不能不说校注者是受正统史观的偏见和“正史”的官方权威的双重影响所致。

参考资料

晋书斠注(全两册).豆瓣读书.2024-09-05

晋书斠注.历史知识.2024-09-05

《晋书斠注》目录.豆瓣.2024-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