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原称《香港政府宪报》(1841年5月1日—1997年6月30日),香港主权移交后改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1997年7月1日—至今),是香港政府发布公告、启事及法例等的官方出版物。宪报由政府物流服务署发行,受命于其署长及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简介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所有条例及附属法例,都要在宪报刊登(通称“刊宪”)之后,才开始生效。
早于1841年英国占领香港特别行政区后,便已经有《香港宪报》的出现,当时中文译为《辕门报》或《香港辕门报》。第一份《香港宪报》出版于1841年5月1日,内容是拍卖香港土地的详情。
内容
发行日期
《香港宪报》通常于逢星期五出版。若果有需要时,《宪报》可以在星期五以外的日期出版,称为“宪报号外”。
组成部分
《香港宪报》分为7部分:
政府公告,内容是政府官方委任令、法定公告及政府招标等;
第1号法律副刊,条例;
第2号法律副刊,规例;
第3号法律副刊,条例草案;
第4号特别副刊,注册专业人士名单;
第5号特别副刊,草案拟本、行政命令、国务院令等;
第6号副刊,公共启事。
以及宪报号外。
期数及编号
宪报号外在星期五以外有需要的情况下出版,另有独立的期数和公告编号。
虽然政府宪报报有超过160年历史,但其卷数在1997年7月由第一卷开始重新编号。在每一个新的年度,宪报的期数和所有政府公告、条例、规例、特别副刊及公共启事的公告编号,均会从头开始。因此,2000年的第一期是第四卷第一期,而该年的第一份政府公告是2000年第1号公告。
网上查阅
由2000年5月19日起的宪报,第1号、第2 号和第3 号法律副刊及第5号特别副刊,以及由2008年4月1日起的第4 号特别副刊和第6 号副刊,均可在网上查阅。
网站也设有搜寻功能,协助寻找政府和法律公告,方法是输入公告编号,或在选择期数后输入有关标题的关键字眼,然后搜寻。
参考资料
香港政府宪报.www.grs.gov.hk.2024-03-26
断章取义!涉第二十三条立法报道 彭博社认错.baijiahao.baidu.com.2024-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