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主要职责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审理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三)监督、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工作。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对全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省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七)管理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中普法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九)承办其他由法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政治部、办公室、立案信访局、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审判监督庭、执行局、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新闻信息科、法警支队、行政装备科、司法技术室、督察处、机关党委等21个工作部门。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国政府网.2023-08-16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