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东印度公司,是荷兰建立的具有国家职能、向东方进行殖民掠夺和垄断东方贸易的商业公司。它是第一个可以自组佣兵、发行货币,也是第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并被获准与其他国家定立正式条约,并对该地实行统治的权力。荷兰东印度公司以阿姆斯特丹为总部,在米德尔堡、鹿特丹、荷恩等地设有办事处,董事会由七十余人构成,但实际掌权的共17人,成立于1602年3月20日,于1799年12月31日宣布解散。其公司的标帜以V串连O和C,上方的A为阿姆斯特丹的缩写。
内容简介
本书叙述了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发端、发展,与印度、东南亚、中国、日本的贸易情况和影响,及该公司衰落和过程。
目录
表格、图表、地图目录
中译本前言
第一章 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建立及其组织架构
亚洲贸易的开始一动因和机会
葡萄牙王室的垄断和合约体系——林旭登的《旅行日志》——北方航线——第一次远航亚洲
早期公司和荷兰东印度公司
1602年前的远征——开始合作——1602年《特许状》条款——和早期公司相比性质的转变
资本和装备成本
早期远征中的投资——1610年左右的财务问题——1612年的保险计划——1622年前的红利
17世纪的财务和红利政策
债券和预收款——1672年的财务结果——17世纪的红利
董事和投资人
1602年的董事——后来董事的社会背景——“特别”董事——投资人的软弱——1622年后投资人组成的委员会
第二章 在亚洲的扩张
“不间断的战争”(1602-1684)
参考资料
首家证交所的沉浮.今日头条.2024-02-22
VOC——荷兰东印度公司.HORSEFACE.2024-02-22
第一张现代意义公司债券的诞生:荷兰东印度公司.新浪新闻.2024-02-22
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历史上的今天.2024-02-22
豆瓣.豆瓣.2016-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