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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契约理论

不完全契约理论,有时也被称为GHM理论或GHM模型,是由格罗斯曼H·L·A·哈特(Grossman\u0026Hart,1986)以及哈特和莫尔(Hart\u0026Moore,1990)共同创立的。该理论以合约的不完全性为出发点,旨在探讨财产权或(剩余)控制权的最佳配置,特别是在企业理论和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

理论背景

不完全契约理论是建立在罗纳德·科斯、威廉姆森等开创的交易费用理论基础上,并对其进行了批判性发展。1986年的模型侧重于解决资产一体化问题,而1990年的模型则发展成为一个资产所有权模型。

理论内容

不完全契约理论认为,由于人类理性和信息的限制,以及交易事项的不确定性,制定涵盖所有特殊情况的完美合约是不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不完全契约是普遍存在的。该理论强调,当合约无法完全覆盖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时,所有权就变得至关重要。H·L·A·哈特等人将所有权定义为拥有剩余控制权或事后的控制决策权。他们认为,当契约不完全时,将剩余控制权配置给投资决策相对重要的一方是有效率的。此外,他们还指出,剩余控制权源于物质资产的所有权,这意味着物质资本所有权是权力的基础。

应用领域

不完全契约理论被视为现代经济学五大标准分析工具之一,广泛应用于企业理论、融资理论、资本结构理论和企业治理理论等领域。

理论与意义

尽管不完全契约理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面临着诸多质疑和挑战,尤其是在21世纪初,随着信息技术和知识经济的发展,传统的商业模式和组织形式发生了变化,人力资本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以新制度经济学为基础的主流企业理论受到了新的检验。然而,由于该理论的独特地位和影响力,对其进行重新审视并澄清其根源和发展趋势,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实践层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GHM模型

GHM模型是两个代理人模型,其中一个代理人应该在完全合约不可能时拥有资产,即对事前不能签约的事项拥有事后控制权。这个拥有控制权的人应该是更有积极性进行关系专用投资的那一方。GHM模型较为复杂,可以通过简化模型来分析其主要含义。模型分为完全信息和不完全合约两个步骤。在完全信息的情况下,合约双方可以通过合约商品的价格来确保交易的执行。然而,由于专用投资导致的机会主义行为性质的“要挟”,即使在完全信息的条件下,也不可能签订一份能保证合约双方都能执行的完全合约。因此,这是一个与合约理论,或者叫委托代理理论完全不同的一点。后者建立在信息不对称前提之上,认为由于存在委托人的“隐藏行动”和代理人的“隐藏信息”问题;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对代风险的态度不同,需要事前设计一个完全合约来解决激励问题。

参考资料

不完全契约理论 .百度文库.2024-11-11

不完全契约理论 .百度文库.2024-11-11

不完全契约理论 .百度文库.2024-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