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The Food Safety Commission of the State Council)的主要职责是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于2010年2月,是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首任委员会主任由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担任。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
机构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2010年2月6日决定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
主要职责
1、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
2、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
3、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职能调整
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承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单设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委员会
国委会
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大会于2010年1月20日在北京举行。卫生部部长陈竺担任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主任委员。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卫生部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负责组织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代表选举产生了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前期已经拟定了《审评委员会章程》,明确了审评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规则,旨在充分发挥多学科专家的作用,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把好技术关和政策关,依法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工作。
历次会议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于2010年2月9日在北京召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2015年1月29日在北京召开。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国政府网.2024-03-12
韩正再添新兼职:接棒张高丽,担任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澎湃新闻.2024-03-12
(两会受权发布)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新华网.2022-08-11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新华网.2024-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