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图书馆法》是日本的一项教育法规,旨在促进学校图书馆的发展,以支持学校的教育活动。该法于1953年8月颁布,自1954年4月起实施,并在1965年进行了修订。法律规定了中小学图书馆的主要职责,包括收集书籍资料、分类整理以及提供相关服务和指导。

图书馆功能

《学校图书馆法》明确了中小学图书馆的功能,其中包括收集各类图书资料,对这些资料进行准确的分类和排架,并编制相应的目录。此外,图书馆还应组织各种阅读活动,如读书会、研究会和鉴赏会,并通过放映和展示资料来丰富学生的知识体验。同时,图书馆还需向学生和教师提供有关图书资料使用的指导,并积极与其他学校图书馆、博物馆和公民馆建立合作关系。

公众使用

在学校图书馆的日常运营中,除了保障师生的正常使用外,法律也允许公众在不影响教学活动的情况下进入图书馆。这一举措不仅扩大了图书馆的服务范围,也有助于提高社会的文化素养。

经营管理

为了确保学校图书馆能够得到充分的发展和完善,《学校图书馆法》规定了学校设立者的责任,即他们应当致力于提升图书馆的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政府也会给予一定的经营指导和支持,包括资金援助,以帮助学校图书馆更好地履行其使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