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行业征求意见稿显示,进行实名登记的空中机器人为250克以上(包括250克)的无人机。

主要简介

实名登记工作将于6月1日正式开始,针对已经拥有无人机的个人或单位,实名登记工作需在8月31日前完成。登记信息包括拥有者的姓名(单位名称和法人姓名)、有效证件、移动电话、电子邮箱、产品型号、产品序号和使用目的等。

对于无人机制造商,需要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填报其产品的名称、型号、最大起飞重量、空机重量、产品类型和无人机购买者姓名/移动电话等信息。在产品外包装明显位置和产品说明书中,提醒拥有者在“空中机器人实名登记系统”中进行实名登记,警示不实名登记擅自飞行的危害。

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后,系统自动给出包含登记号和二维码的登记标志图片,并发送到登记时留的邮箱。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收到系统给出的包含登记号和二维码的登记标志图片后,将其打印为至少2厘米乘以2厘米的压敏胶粘剂粘贴牌,粘于无人机不易损伤的地方,且始终清晰可辨,亦便于查看。

参考资料

民航局正式下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局.2024-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