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地融合
“矿地融合”指的是将地质矿产和土地资源在多个方面实现协同一体化的发展模式。这一概念由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于2014年提出,并在随后几年内逐步得到落实和发展。
提出背景
国土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生产要素和物质基础。然而,地质矿产和土地管理这两个紧密相关的领域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缺乏有效衔接的问题,这限制了国土资源系统的整体效能。为了适应新时代的社会经济需求,亟需改革和创新,以促进地质矿产和土地资源的全方位协同发展。
目的意义
随着党中央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以及“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论,国家层面也推出了多项环境保护措施。在这种背景下,江苏省国土资源部门提出了“矿地融合”的概念,旨在通过理念和技术上的融合,提升国土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水平,从而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工作目标
“矿地融合”的工作目标在于促进地质矿产与土地资源在管理理念、规划、调查评价与综合监测、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服务、技术方法与标准、成果转化与信息服务等多个方面的融合,建立一种统筹协调、相互促进的新型发展模式。
发展历程
早期探索
2014年5月,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李侃桢在徐州市提出,要积极探索一条集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保护、利用和整治一体化的矿地融合发展新路子。
政策制定
2015年12月,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出台了《关于推进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强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矿地融合的重要性,并提出构建矿地融合地质工作新模式的要求。
国家指导
2017年4月,国土资源部在《关于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复函》中强调了矿地融合的工作重点,并要求探索和完善相关模式。
地方落实
2017年5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在《关于组织实施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再次强调了矿地融合的重要性,并将其列为重点工作之一。
规范文件
2017年6月,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发布了《关于创新矿地融合工作的意见》,详细阐述了矿地融合的概念、目标,并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
参考资料
国土资源部关于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复函.中国城市规划网.2024-11-25
省政府关于组织实施江苏省矿产资源.江苏省人民政府.2024-11-25
江苏:“矿地融合”助推高质量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2024-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