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谟烈士墓
一九二五年十月,被选为中共宁波地委组织委员,后任地委书记。 “四·一二”政变后,调任中共浙省委组织部主任。十月,担任“浙东暴动委员会”主任委员。
正文
王家谟烈士墓座南朝北,坟栏由乱石砌成。墓碑高二米,宽七十八厘米,厚七厘米,上刻“王家谟烈士之墓”,为象山县人民政府一九八三年所立。
王家谟(1906-1927)小名小曼。参加革命后常用嘉谟、亦政、家伦等化名,丹城镇西桥头人。一九二五年一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负责党支部组织工作。以小学教员身份作掩护,组织“鸣社”,发行“鸣报”,并参与成立支部外围组织“青年娱乐社”。一九二五年十月,被选为中共宁波地委组织委员,后任地委书记。“四·一二”政变后,调任中共浙省委组织部主任。八月奉命代理省委书记职务。十月,担任“浙东暴动委员会”主任委员。十一月十二日赴温州市组织暴动,被中国国民党反动部队逮捕。十八日被枪杀于温州东门外狮虎山上。遗骸由其母运回象山县。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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