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是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规定印发的,分为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适用于硕士、博士的学位授予、招生和培养,并用于学科建设和教育统计分类等工作。
修正历史
中国先后施行过四份学科专业目录。
第一份是1983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公布、试行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试行草案)》。
第二份是1990年10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正式批准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简称《专业目录》),中国高校一级学科由原来的72个增加到88个,二级学科(学科、专业)由原来的654种减少到381种。
第三份是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发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高校本科教育学科专业包括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12大学科门类,72个一级学科,249个专业。
第四份是2011年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原属文学门类的艺术学科从文学所属的中国语言文学(0501)、外国语言文学(0502)、新闻传播学(0503)、艺术学(0504)四个并列一级学科中独立出来,成为新的第13个学科门类,即艺术学门类。艺术学门类下设五个一级学科,艺术学理论(1301)、音乐与舞蹈学(1302)、戏剧与影视学(1303)、美术学(1304 )和设计学(1305,可授艺术学、工学学位)。此外,《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中将一级学科由89个增加到110个。这是中国27年来第四次更新学科专业目录。
名词解释
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二级学科是学位授予单位实施人才培养的参考依据。
学科门类是对具有一定关联学科的归类,其设置应符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并兼顾教育统计分类的惯例。一级学科是具有共同理论基础或研究领域相对一致的学科集合,原则上按学科属性进行设置。二级学科是组成一级学科的基本单元。
学科目录适用于学士、硕士、博士的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并用于学科建设和教育统计分类等工作,在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中发挥着指导作用和规范功能。学科目录分为学科门类、一级学科(本科教育中称为“专业类”)和二级学科(本科专业目录中称为“专业”)三级。
通行版本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规定,中国普通高校的研究生教育和本科教育的学科划分均为13大门类,即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
学科目录
参考资料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公布.news.qq.com.2019-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