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福,男,1962年6月10日生,汉族,江西省萍乡市人。中共党员,哲学学士,法学硕士,教授职称;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生导师,中国(全国)政法院校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江西省法学会经济法-民商法学会干事,南昌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职律师。
专业履历
1984年山东大学哲学系毕业获学士;
1984年7月―1988年10月,在江西工业大学任教;
1988年11月―2004年,在江西警察学院任教;1990年取得律师资格,从事兼职律师工作至今;2004年破格评为教授,现任江西公安专科学校法律系民商法教研室主任;教研内容先后为民法学、经济法学、商事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平均每年完成教学课时260学时。参与社会法制宣传普及教育教学每年二十小时。
2000年10月―2003年7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在职学习,2003年6月结业,2004年7月获硕士学位。
公开发表论文40余篇;
出版(主编、副主编)教材、论著十余部;
主持或主要参与(前三名)完成省部级课题十余项;
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十项次;
行政性奖励三次。
研究范围:民商经济法律理论和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