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是2018年温州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作为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市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制定地方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县(市、区)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我市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的全市牵头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指导推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组织制定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十一)负责来温中央、省领导、重要外宾以及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组织人事处
规划信息与财务审计处
法规处
体制改革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处(挂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处牌子)
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挂科技教育处牌子)
中医处
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处
卫生应急办公室
综合监督处
老龄健康处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宣传处
健康促进与评价处
保健处(挂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直属及下属机构
温州市市级公办医院管理中心
温州市人民医院(温州市妇女儿童医院)
温州市中医院
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温州市卫生监督所
温州市健康妇幼指导中心
温州市急救中心
温州市中心血站
温州市老年活动中心
获得荣誉
2020年11月,温州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第一党支部被授予“浙江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参考资料
重磅!温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公布!.温州网-温州新闻网.2023-08-16
机构职能.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08-16
内设机构.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08-16
直属单位或下属机构.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08-16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浙江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决定-浙江新闻-浙.浙江在线.202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