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丰台区知识产权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本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本区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本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北京市丰台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北京市丰台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负责本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本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地方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本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相关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本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负责本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本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本区标准化工作。制定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制定、实施地方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本区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依法组织对本区认证活动实施监督。

(十五)负责本区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本区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七)负责组织指导实施本区商标专利执法工作。制定并指导实施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制定商标专利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建立机制,做好政策标准衔接和信息通报等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以及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统筹协调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

(二)研究室

承担协调推进本区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法制科

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执法协作科

负责收集、分析、统筹、预警本区市场秩序风险等信息。负责研究完善行政执法协作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牵头或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五)登记注册科

研究拟订本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政策措施。指导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承担本区内及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或委托登记的市场主体名称登记管理、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工作。负责登记注册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全程电子化、电子营业执照核发管理等工作。负责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工作。

(六)市场监督管理一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

负责拟订本区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组织指导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承担公示信息的抽查、异议处理以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基础工作。拟订查处无照经营的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指导北京市丰台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工作。负责小微企业名录相关信息归集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七)市场监督管理二科

依法制定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组织指导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监管和查处合同欺诈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拍卖行为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教育培训、旅游、类金融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工作。

(八)企业信用建设与管理科

拟订本区企业信用建设与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子系统相关业务维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

(九)广告监督管理科

拟订本区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拟订本区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

拟订本区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市场监管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指导投诉平台信息化建设及数据的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指导北京市丰台区消费者协会工作。

(十二)公平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工作办公室)

组织开展本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授权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和案件调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十三)质量发展科

拟订本区贯彻国家和北京市质量发展战略的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

(十四)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拟订本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及相关市场准入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办法。拟订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地方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实施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本区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资格。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六)计量科

组织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本区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实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组织拟订、修订、管理和实施本区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七)标准化科

组织拟订本区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批准、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指导团体标准化和企业标准化相关工作,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承担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认证监督管理科(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国家认证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依授权组织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组织实施本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认证和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

(十九)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

拟订推进本区食品药品安全战略规划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区食安委办的具体工作。指导街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部门间监管职责分工的协调工作,建立健全部门间、区域间食品药品安全日常协作和联动机制,完善全程监管、综合监管各项制度。

(二十)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本区生产领域的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排查该领域相关风险隐患。组织开展该领域相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本区食品贸易商、食杂店、商场超市、便利店等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对上述领域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流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组织排查该领域相关风险隐患。组织开展该领域相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食品市场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承担规范维护本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交易行为,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承担农资经营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粮食流通监管工作。分析掌握本区依托集中交易市场、庙会、游园会、展销会等食品经营场所以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领域的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对上述领域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组织排查该领域相关风险隐患。组织开展该领域相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

(二十三)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本区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的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对上述领域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组织排查该领域相关风险隐患。组织开展该领域相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

(二十四)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本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负责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殊食品召回的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对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十五)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本区化妆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化妆品经营环节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化妆品召回的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对化妆品经营环节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十六)应急管理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

负责本区市场监督管理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组织开展相关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

(二十七)药械市场监督管理科

负责本区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具备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负责监督实施经营环节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实施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监督。组织指导并监督经营企业配合实施问题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的召回工作。组织协调对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和医疗器械经营环节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十八)药品监督管理科

依法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制剂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下简称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对涉及特殊管理药品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十九)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采购、储存和使用医疗器械进行质量监督。拟定医疗器械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对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组织协调对相关不合格医疗器械产品的核查、处置、召回。

(三十)知识产权管理科

负责拟定本区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协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负责辖区内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对市知识产权局管理的有关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的初审和对本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的审查、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专利试点企业的认定、管理、培训等工作。负责专利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协助市知识产权局在本区开展自主知识产权的培育、保护和专利技术实施等工作。协助市知识产权局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定期对流通领域内的专利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研究知识产权发展动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区知识产权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服务平台建设,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有关工作。负责专利相关数据统计、专利文献检索和咨询服务工作。

(三十一)商标监督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商标、地理标志、奥林匹克标志、特殊标志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丰台区商标品牌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商标、地理标志、奥运会标志、特殊标志使用行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商标侵权及违法案件,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护良好商标市场秩序。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商标注册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组织开展商标、地理标志、奥林匹克标志、特殊标志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承担北京市丰台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十二)宣传科

拟订区市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三十三)科技与财务科(审计科)

拟订本区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开展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升级改造、成果转化应用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拟订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办法。负责对财务政策执行、财务收支等进行审计监督。承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工作。

(三十四)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外事、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工作,参与相关职业资格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监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三十五)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局党组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派出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丰台街道所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村街道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太平桥街道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六里桥街道所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塔街道所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卢沟桥街道所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五里店街道所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看丹街道所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玉泉营街道所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花乡街道所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宛平街道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苑街道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红门街道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罗园街道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马家堡街道所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右安门街道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铁匠营街道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方庄地区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寿寺街道所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石榴庄街道所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义街道所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高地街道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长辛店街道所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岗街道所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宫镇所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王佐镇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园区所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丽泽所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站所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发地

直属机构

丰台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商、质监、食品、药品、价格、商标、专利、商务、盐业、教育、民族等领域应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负责全区相关领域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市市场监管执法总队授权或委托的有关行政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事业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服务中心

承担信息化基础设施以及信息系统相关软、硬件的运行维护;负责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和移交工作;负责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承担本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食品药品行政许可事项及特种设备、计量、标准等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和送达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本辖区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协助运行维护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北京市丰台区消费者协会

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开展教育、培训、咨询等工作;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企业提升诚信经营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意识;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并提出建议;负责承接本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全国12315服务热线转交办的、涉及本辖区市场监管系统的投诉举报事项,推进落实“接诉即办”相关要求;负责投诉举报的受理、分派和督察督办等调度指挥,指导投诉举报事项的处理工作,发布消费者警示和信息公示;组织开展消费争议快速解决绿色通道工作;负责市场监管数据归集、分析和应用工作。

北京市丰台区私营个体经济指导服务中心

引导本辖区私营个体经济发展;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私营个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为私营个体经济提供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私营个体经济组织的党、团、工会组织建设等工作;为私营个体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法律、融资、人才交流等服务。

北京市丰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

负责落实知识产权各项规划措施,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负责知识产权注册、运用及维权等指导服务工作;负责知识产权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做好知识产权人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行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等活动。

北京市丰台区计量检测所

负责计量标准的技术保障工作,进行量值传递;承担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等任务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研究本辖区相关技术规范,为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障;承担计量检测相关咨询工作。

北京市丰台区特种设备检测所

负责本辖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等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工作;承担特种设备检测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中心

负责本辖区食品药品检验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等相关工作。

所获荣誉

2020年12月23日,获北京市模范集体称号。

2021年2月5日,被表扬为北京市2019-2020年度“接诉即办”改革工作“先进集体”。

2022年4月19日,被授予2022年北京冬季奥运会冬季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北京市先进集体称号。

参考资料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责.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2023-07-11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2023-07-11

致敬!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全名单公布.北京日报客户端-今日头条.2023-07-11

北京市接诉即办表扬名单来了!.北京日报客户端-京报网.2023-07-11

隆重表彰!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北京市先进集体.首都粮食物资储备-今日头条.2023-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