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简单百科
  2.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

资助政策体系

主要内容

自200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其配套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在内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入大学后,可以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及时报到。入学后,学校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并提供相应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的主要方式是国家助学贷款,辅助方式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而解决生活费问题则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方式作为补充。此外,国家也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定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的是那些自身及其家庭所能筹集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这些学生需要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学校会根据相关部门设定的标准和程序,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认定。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学生须提交经过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实施范围

所有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符合条件者均可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如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规范办学,并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条件者也可以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具体的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旨在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表现优异者。中央高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结合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在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会对办学水平较高、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给予适当倾斜。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设立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结合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在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时,也会对办学水平较高、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给予适当倾斜。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旨在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则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资助他们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的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的具体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无需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只需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额度上限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总额度根据正常完成学业所需的年度乘以学年所需金额确定,具体额度由借款人所在学校根据本校的总贷款额度、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已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之一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为1000到6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原则上学生正常在校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师范生免费教育

自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这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实施了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提供生活费补助。

辅助措施

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款等,设立了多种奖学金、助学金;对遭遇突发性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参考资料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教育部网站.2024-11-21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中国政府网.2024-11-21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2016).教育部网站.202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