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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法律学堂

京师法律学堂是中国官办第一所法律专门学校,也是清朝末期存在于北京的一所官办法律学堂。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修订法律大臣等为实施新法、培养裁判专门人才,为各省佐理新政、分治地方之用,奏设于北京。以造就已仕人员,研精中外法律,使具政治知识为宗旨。3年毕业。招收各部属员。1906年10月,应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伍廷芳等人的奏请,清朝京师创办了这所学堂,标志着近代意义上的正规专门法学教育的开始。1912年5月并入北京法政大学

简介

京师法律学堂的课程设置分为三年。第一年为大清律例及唐明律、现行法制及历代法制沿革、法学通论、经济通论、国际法罗马法民法、刑法、外国文及体操;第二年为宪法、刑法、民法、商法、民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裁判所编制法、国际公法、监狱法、诉讼实习、外国文及体操;第三年为宪法、刑法、民法、商法、民事刑事诉讼法、国际私法行政法、财政通论、诉讼实习、外国文及体操。另设速成科,1年半毕业,课程与本科大致相同,内容较简略。宣统元年(1909)甲班毕业,二年乙班毕业。法律学堂只开了甲乙两班,毕业者大约500人,还未开办丙班便停办,学生并入北京法政大学。1912年,京师法政学堂更名为北京法政专门学校,分为政治、法律、经济三科,两学堂的历史遂告结束。毕业的学生在晚清时期分发各省,或于1910年考取法官。因民国成立政府改组,两学堂毕业生找工作极为困难。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