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明炬,男,辽宁盖县人,生于1963年,中共党员,毕业于阜新矿院。曾任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副司长。
2011年2月25日,被北京市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15年4月,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1年。
2016年12月6日,二中院立案并对减刑建议进行了公示。市二中院认为,温明炬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作出裁定,对温明炬减刑1年。
任职经历
温明炬,曾任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调查处处长,2006年12月,任国土资源部地籍司副司长。2007年4月,任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人物事件
检方带走
2010年6月29日,国土资源部地籍司副司长、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副主任温明炬被检察院带走。
开庭审理
2011年1月1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温明炬受贿案。
该案未当庭宣判。
一审判刑
2011年2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原副司长温明炬犯受贿罪,有期徒刑12年。
法院查明,2006年至2009年间,温明炬利用担任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调查处处长、地籍管理司副司长兼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的职务便利,接受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利成、总经理李景艳的请托,为该公司在承揽土地调查项目及减免行政处罚等方面提供帮助。为此先后收受董利成给予的70万元及北京国源公司20%的股份(收受时价值20万元)。2008年7月,温明炬退出北京国源公司20%股份(退出时价值人民币100万元),其余赃款已全部退还。
减刑一年
温明炬获刑后,在司法部燕城监狱服刑。
2013年4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温明炬减去有期徒刑一年。2015年3月,司法部燕城监狱提出减刑建议,称温明炬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考核期间获6次表扬,建议减刑。
2016年12月6日北京市二中院认为,温明炬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裁定对其减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