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盾谈话录》是由现代著名作家巴金创作的一篇散文。

作品内容

茅盾谈话录

在病房里我读到了沈韦韬、陈小曼两位同志的来信。我最近一次见他们是1981年4月我去北京参加茅盾同志追悼会时。在此之前,我每次去北京看望茅公(人们习惯这样称呼茅盾同志)时,都会见到其中一位。这次他们一起来招待所看我,交流时我觉得茅公就像坐在我们面前一样,我无法忘记刚离世的伟大人物。

我在三十年代就见过韦韬,当时他大概还在上初中,但我们一直没有多少交谈的机会,所以到现在也不太熟识。与小曼同志见面更晚,仅在南小街的住所见过几次面。茅公去世后,第二年我就生病住院,再也没有去过北京,也没给他们寄过信。我两次因病住院治疗,总共超过十个月,这段时间我通过探访的朋友了解到一些关于韦韬夫妇的信息,朋友们赞扬他们无私奉献,按照茅公的意愿将遗物捐献给了国家。我说我要写一封信向他们表示敬意,因为我也怀有这样的愿望。然而由于书写困难,信并没有写成。

他们的信却意外地来了。信一开始就说:“有一件事情希望能得到你的帮助。”接着解释了具体的情况:

自从去年三月以来,《××报》和《×××报》先后选登了×××撰写的《茅盾谈话录》。这份《谈话录》以记录茅公谈话的形式呈现,因此社会上将其视为茅公的谈话,是研究茅盾的重要一手资料。但实际上,茅公生前并不知晓有这样一个《谈话录》,而且从内容上看,有许多失实和虚假的地方,因此其真实性非常值得怀疑。我们认为,如果这个《谈话录》广泛传播,以讹传讹,不仅损害茅公的声誉,而且对国内外的茅盾研究也会产生不利影响。为此,我们写了一份“声明”并寄给《××报》,希望他们能刊登出来。......为了尽早澄清这件事,以免他人误以为我们的沉默意味着默认,经过考虑,我们认为你是......茅公的老朋友,希望你能关注此事。

随信还附上了他们的“声明”和致编辑部信的副本。“声明”简洁明了,给编辑部的信中详细介绍了相关情况,我相信报纸可能会很快刊登他们的“声明”,从而澄清事实。茅公生前所做的每一件事都严肃认真,一丝不苟,澄清事实就是还原他的本色。三年前我曾说过:“即使留给我一年或两年时间,我也会把他当作学习的榜样。”今天我仍然这么认为。我认为我们不应该做任何有损茅公声誉的事情。

对于《谈话录》,我还有一些个人的看法。以记录谈话形式发表的《谈话录》,记录者在发表之前应该向读者证明:一是其所记录的全部是原话;二是这些原话均经谈话者同意发表。至少,发表这些《谈话录》的报刊编辑应该看到证据,确信他们发表的是其他人的原话,因为他们也需要对读者负责。读者信任他们,他们要为读者把好这个关口。实际上,把关的方法很简单:一是获得谈话者的同意;二是如果谈话者已故,就要征得家属的同意。不过,家属的同意不同于谈话者本人的,最多只能作为旁证。

让茅公为这个《谈话录》负责是不公平的。《谈话录》在他生前未发表,未给他一个“表态”的机会,就被作为第一手资料流传下来,这是强加在伟大逝者身上的一种不真实的说法。因此,我完全赞同韦韬、小曼同志的声明:“希望读者注意,凡是引用《谈话录》作为研究茅盾的依据而产生的错误,与茅公无关。”

总之,我认为这种做法不应继续下去。

我不是随便说话。我自己也有一些经历。几十年来,我见过很多人,说过很多话。除了回答记者采访的问题外,我讲话有时不经思考,脱口而出;有时模棱两可,吞吞吐吐;有时应付差事,言不由衷;有时缺乏冷静,评论偏颇。我不想要发表这类讲话,也不能为闲聊中的只言片语承担任何责任。1933年春天,我就发表过这样的声明:

我说了一些我没说的话,做一些我没做的事。有些人在我没说过的小报上捏造了我的各种人生故事。有些人在《访问记》、《印象记》等文章中让我变成了他们那样的人,说了他们内心的想法。

我希望不要再看到五十年前发生的那些事情。

作者简介

巴金(1904年-2005年),原名李尧棠,字芾甘,出生于四川省成都市。1927年前往法国留学。1928年在巴黎完成了他的首部中篇小说《死亡》。同年冬天返回中国。1934年在北京担任《文学季刊》编委,同年秋天前往日本。1935年回到上海,担任文化生活出版社总编辑,出版了“文化生活丛刊”和“文学小丛刊”。1936年与靳以共同创办了《文学月刊》。抗日战争期间,完成了长篇小说《家》《春》《秋》,以及中篇小说《憩园》《第四病室》。抗战胜利后,曾任平明出版社总编辑。1946年创作了长篇小说《寒夜》。1982年获得了“但丁国际奖”。1983年荣获法国荣誉勋章;1985年被美国文学艺术研究院授予外国名誉院士称号。2005年10月逝世。他的主要著作收录在《巴金文集》中。

参考资料